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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交通局长贪污受贿一审被判17年,下属年年“上供”
本是为群众铺就的“小康路”,却变成了一些人的“致富路”。交通局长抓住修路的机会为自己“谋福利”,大把捞钱。近日,四川省高县交通局原局长白仲良贪污、受贿案经宜宾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白仲良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230余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同时获刑的还有该局财务股股长郭益祥和办公室主任严晓军,郭益祥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严晓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白仲良不服一审判决,向宜宾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阶段。
给钱就能好办事
高县村级公路建设需要县交通局列入年度实施计划,通过直接推荐施工单位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验收主要由交通局负责,预付工程款、验收后的工程款、质保金,最终需要交通局局长签字同意后拨付。因此,白仲良在村级公路修建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2009年至2014年5月,白仲良利用管理工程项目安排、工程款项划拨等职务便利,收受16人现金共计143万元,为行贿人在工程承揽、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3年,魏某所在建筑公司低价中标了高县某路的硬化改建工程,工程进场后,白仲良带人到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方投标时承诺的人员未到位,随即按规定勒令停工。工程停工会给施工方带来巨大的损失,心急如焚的魏某四处找人协调关系,托他人送上2万元给白仲良。送钱后的当天晚上,中间人打电话表示事情办妥,第二天,魏某组织人员机械继续施工。
刘某是白仲良的初中校友,2010年5月,白仲良去检查某公路的工程进度,得知该公路是刘某中的标。由于工程款经常拖延,迟迟不到位,为了让白仲良多“关照”,2010年底刘某找到白仲良,并留下了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第二天,白仲良就叫财务股把刘某的工程款划拨下去。
送上红包得到“关照”
白仲良在收受他人“红包”时,会给予相应“关照”作为回报。
据白仲良交代,第一笔“红包”来自高县交通局工程股副股长罗泉忠(另案处理)。白仲良刚上任不久,罗泉忠到他办公室汇报工作。汇报结束后,罗泉忠留下了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以表心意,希望白仲良在工作晋升上予以“关照”。之后的五年,罗泉忠每年都会给白仲良拜年,并送上1万元,从未间断。
白仲良对罗泉忠的“关照”显然落到了实处。2010年3月,罗泉忠顺利当上了高县公路养护管理段段长。随后,罗泉忠先后4次按县上安排或乡镇政府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共参与建设了4个项目。但是这4个项目名义上由养路段负责,实际上是分包出去给其他人做,属于违规操作。白仲良知道情况后没有制止,并在工程款划拨上提供帮助。“知恩图报”的罗泉忠每个项目结束后都给白仲良送去感谢费,共计26万元。
以拜年名义向白仲良行贿的不止罗泉忠一人。在2009年白仲良担任交通局长之后,高县某建筑公司的老板刘某3次给白仲良拜年,共送去红包8万元;承建农村公路建设的李某以拜年名义连续5年每年送去礼金1万元;工程承建人张某连续4年以拜年名义送去过节费共计8万元。
起初,白仲良也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在他人行贿时曾拒绝,但面对从天而降的横财,白仲良最终没能经得住诱惑。
虚报支出贪污公款
2009年3月,白仲良升任高县交通局局长10天左右,交通局财务股股长郭益祥就拿了2万多元的票据找他签字。郭益祥告诉他,2万元是他们两人这个月的补助,还表示上一任局长李诗淮(另案处理)就是这么做的。知道这种做法违规,白仲良并没有立即制止,马上通知办公室主任严晓军当面核实情况,严晓军表示原来就是这样操作的。从此,这位交通局长把公款报账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
经查,2009年4月至2012年12月,白仲良伙同郭益祥、严晓军、李诗淮4人,采取虚报支出的方式,贪污公款314万元,其中白仲良个人得款91万元。
修了很多条路的交通局长最终为自己修了一条“不归路”。经宜宾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宜宾县检察院于2014年7月对白仲良立案侦查,同年11月28日侦查终结,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白仲良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白仲良不服,向宜宾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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