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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国企改革不能在一片声浪中变成部分人牟利的机会

人民日报评论员
2015-09-14 06:57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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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新一轮全国大范围国企深化改革热潮即将掀起。

9月13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成为新形势下国企改革新的纲领性文件。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将国企改革实质归纳为私有化,旨在消解国企的地位,否定国企的作用。

然而,无论国企改革如何深入,一些基本的价值取向其实早已匡正。此番《指导意见》出台,更被视作牢牢把握国企改革正确方向。

9月14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刊发评论员文章,对此作出解读。全文如下:

方向明,改革兴。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首要一条就是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原则、目标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要求。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巩固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这种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既体现在国有经济要有一定的数量和规模,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形成合理布局;也体现在国有经济要有质量和效率,在国内国际市场有较强的竞争力;还体现在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具有控制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绝不是国企从竞争性领域大规模退出,更不能把国企改垮了、改没了,而是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通过改革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遵循。

国企首先是企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企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必须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目标和根本落脚点。

国有企业属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对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检验国有企业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底线,保证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不削弱,更不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企改革变成一部分人牟取暴利的机会。要通过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做到经营业绩优、公司治理优、布局结构优、企业形象优,最终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深化国企改革的政治保证。

深化国企改革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企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认准方向、激流勇进,我们相信,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一定会直挂云帆济沧海,开拓新境界、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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