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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释永信过关
今年7月下旬,一位自称少林寺弟子,名叫“释正义”的人士向媒体公布了一份“释永信报案”询问(讯问)笔录。这份讯问笔录的主要内容,一是住址在“少林寺”,名叫“释永信”的被询问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自己被“刘某某”敲诈的犯罪行为;二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其中回答了与少林寺发生经济纠纷的前因后果,并称与“释永信”发生过一二十次性关系,后怀孕堕胎。
郑州市相关警官被停职,说明“释正义”向媒体公布的上述询问(讯问)笔录并非伪造,而是确有其“件”,也就是说,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确实在2004年5月29日到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报过案,2004年6月2日,刘某某确实被作为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做了讯问笔录。
应该说,公安机关在接到释永信被敲诈的报案后,旋即就此展开刑事调查,但最终结果如何,不得而知:刘某某敲诈释永信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刘某某受到了哪些处罚?如果不属实,释永信是否涉嫌诬告?
从事后看,公众并未发现释永信因这一案件受到刑事处分,原因可能在于,其一,此事毕竟涉及当事双方个人隐私,司法机关做了不公开处理,公众不知道而已;其二,刘某某所言为真,但在非法治因素干预下,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其三,刘某某的敲诈行为属实,释永信是受害者。
对一向好打官司的少林寺来说,案件的结果显得如此低调,有些不同寻常。对释永信而言,他不仅要遵守世俗社会的法律和基本道德伦理,还要遵守教团的清规戒律。他的身份向他操守或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哪怕他是个守法公民,如果违反教团清规戒律,迎接他的是身败名裂的后果,其中杀伤力最大的,是与刘某某是否发生过性关系。
但十多年已经过去,即便是当事人刘某某声称所保留的相关证据,恐已灭失;在最近声势浩大的“倒释”活动中,刘某某一直在公众视野之外,也没有她的任何声音,显然不愿意再蹚浑水;即便旧案重提,但案件恐怕已过追诉期。
因此,就本案而言,结局恐怕仍然是不了了之。哪怕这次有警官因为泄露询问(讯问)笔录,并因此受到处罚,但对释永信而言,依然极有可能毫发无损。
但问题在于,释永信作为远离世俗社会的教团首领,总是陷身于世俗纷争,或被人构陷,或真有些说不清的由头,他总是在不断过关。在真相一时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他应该以高僧大德风范,避开风口浪尖,潜心向佛,还少林寺乃至整个佛教团体一个清静,这样对信众世界,对世俗社会,都是极好的。
9月9日,《南方都市报》在报道释永信陷入的各种纠纷时,引用他与友人的私下谈话说,“这(活动)明年不知道还能不能搞?说不定到时我都不是方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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