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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回应“警嫂怀二胎8月或被引产”:尊重生命,违规应担责
就“云南一民警妻子怀二胎8个月或面临被引产”事件,云南省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9月8日通报称,经调查核实,当事夫妻双方根据国家现行政策确实只能生育一胎,该局工作人员向其表明了尊重当事人权利、尊重其家庭意愿、尊重生命的态度;如违反规定,夫妻双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9月7日独家报道,今年41岁的陈女士今年初发现自己意外怀孕,考虑到自己年龄已大,加之一直希望再生个孩子,遂决定将孩子留下。但在楚雄州公安局上班的丈夫担心因此被“双开”,一直催促她将孩子流掉,二人为此多次争吵无果。
根据《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要生下这个孩子,陈女士的丈夫将会被开除公职。
陈女士称,9月4日、5日,楚雄公安局分管计生的领导和几位医护人员去她家前来“做工作”,希望他们采取补救措施,此时胎儿已近8个月。但最终,其丈夫决定“采取补救措施”。但陈女士一直不同意。陈女士说,她可能7日下午被带去医院做手术。
9月8日,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男方杞某某,系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居民,公职人员;其妻陈女士,系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居民。夫妻双方于2001年3月登记结婚,均属初婚,于2002年12月28日生育第一孩,现属二胎怀孕。
通报称,经调查核实,陈女士现孕32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卫指导发〔2014〕37号)中“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的规定,工作人员已向当事夫妇作了宣传解释,表明了尊重当事人权利、尊重其家庭意愿、尊重生命的态度,并安排妇幼保健医生对陈女士给予了孕期保健服务和生育健康辅导。当事夫妻双方均不是独生子女,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该夫妇只能生育一胎,如违反规定,夫妻双方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至发稿,陈女士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楚雄州公安局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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