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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纠正后,政法机关都是怎样道歉的?
9月7日,安徽高院首次通过登报方式向蒙冤者致歉,并列出了全部19名蒙冤者的姓名。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冤案平反后,政法机关都是怎样赔礼道歉的?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发现,除登报道歉以外,还有登门道歉、当庭道歉、电话道歉、微博道歉等形式。
登报道歉
9月7日,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一则公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
安徽高院在公告中称,2012年7月25日,该院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经重审,2014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他们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高院还称,邱超等19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该院已向他们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他们赔礼道歉。
本案代理律师王录春说,据其了解,安徽高院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登门道歉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平反后,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带队来到呼格吉勒图父母家,将案件再审判决书送到二老手中,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并深鞠一躬,真诚道歉说:“呼格吉勒图案对我们的教训是痛心的,深刻的,对不起。”
赵作海被宣告无罪后,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率领省高院和商丘市中院两级法院的领导班子赶到赵作海家。针对因法院判错案给赵作海一家带来的困境,张立勇院长向赵作海鞠躬致歉。
张立勇对赵作海称:“这次专门登门,一是道歉。事情做错了,让你在监狱白白坐了这么多年,这次专门代表法院向你道歉。另外,想告诉你:法院专门将你释放的那一天,当作‘错案警示日’,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你是付出了牺牲的,但我们不能让你白白牺牲,今后要以你的事情为警示,让错案不再发生。”
当庭道歉
不少政法机关选择在宣判后就向蒙冤者当面道歉。
2013年7月2日,“萧山五青年案”再审审判长、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鑑伟在宣判后向陈建阳、田伟冬等5名被告人道歉,称“公检法都有责任”。
何鑑伟说:“虽然我们撤销了原来的判决,但这17年让你们的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我们作为法院有责任,我们没有履行好审判职责。”他还说,“你们的案子公检法都有责任。虽然不幸中的万幸,浙江高院在二审时做了改判,但最后的刑罚还是我们做出的,我们有责任,我代表齐院长(齐奇,浙江省高院院长)、代表高院向你们道歉。”
贵州杨明案也是如此。2015年8月11日上午,贵州高院在铜仁监狱对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作出宣判:杨明无罪。杨明的再审辩护律师张磊告诉澎湃新闻,宣判后,贵州高院法官代表贵州高院向杨明及其母亲鞠躬道歉。
此外,辽宁女子白春荣在领取国家赔偿款后也获得了法院的道歉。2014年9月4日,负责承办其国家赔偿案件的佛山中院行政庭审判长郭赟代表法院向她道歉:“经法院再审,你被改判无罪,鉴于你受到错判羁押,造成了精神损害,我现在谨代表佛山中院向你郑重道歉。”
电话道歉
广东男子蒋小兵自己争取到了官方的电话道歉。因为冤案,他被关押了21天。2015年6月23日,蒋小兵拿到了《广东省公安厅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指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警方“应当在侵权行为对赔偿请求人生活、工作造成影响的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在国家赔偿到位后,办理此案的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却并未道歉。他的母亲希望警方能赔礼道歉,让儿子重拾信心。
最终,在媒体报道后,蒋小兵接到了电话道歉。
微博道歉
移动互联网时代到来后,微博道歉也逐渐在政法机关中流行起来。
2013年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在官方微博发文向张辉、张高平及家属道歉,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张氏叔侄错案中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
微博道歉全文如下: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在安徽于英生冤案中,蚌埠市公安局也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道歉信息。
2015年1月6日,于英生在面对媒体采访时表示,被无罪释放后,自己蒙受冤屈,家庭前途被毁,却一直没有得到官方致歉。一个多星期后,蚌埠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就公开致歉并予以置顶。致歉微博中写道,蚌埠市公安局对于于英生错案感到“非常痛心”,对于英生及家人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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