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收医药代表近两百万元,南京儿童医院原药剂科主任获刑十年半

澎湃新闻记者 蓝天彬
2015-09-08 17:39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字号

江苏南京市儿童医院药剂科原主任徐康康,多次非法收受药品代理销售人员的贿赂款,共计177万余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决书获悉,近日,徐康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此前,徐康康曾主动退缴违纪款700万元。

今年50岁的徐康康,原系南京市儿童医院药剂科主任、医学装备部主任。

南京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徐康康利用担任南京市儿童医院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药品代理销售人员朱某、何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77万余元,为朱某、何某所代理的药品进入南京市儿童医院审核、采购范围及药品调剂等方面提供帮助。

其中一笔为“炒房分红款”。2008年初,徐康康在未实际出资和未实际参与经营的情况下,参与朱某等人在江苏盐城购房投资活动。

2010年11月,徐康康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史某名下农业银行账户,收受朱某转入的“炒房分红款”10万元。

法院认为,这笔炒房分红款应认定为徐康康以合作投资炒房为名义的受贿款,具有权钱交易性质,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徐康康还以“借款”名义受贿。2007年11月,徐康康以女儿上学为由,向何某“借款”20万元。

法院认为,综合双方间无借款凭证、借用其他公司走账、徐康康有归还条件长期不还,以及无归还意思表示等事实,徐康康收受何某20万元并非双方间的借款,具有权钱交易的性质,应认定为受贿犯罪数额。

辩护人提出“徐康康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南京市卫生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登记表、谈话笔录、证人朱某的证言证实,徐康康并非自动投案,而系被动归案,不应认定为自首。

2014年8月24日,徐康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次日,徐康康主动退缴违纪款700万元。

法院认为,徐康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徐康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徐康康受贿的数额和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徐康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违法所得177万余元,由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