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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向蒙冤者登报道歉:列全部19人姓名,系全国首例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一种少见的方式,向蒙冤者表达歉意。
9月7日,该院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一则公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
安徽高院在公告中称,2012年7月25日,该院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经重审,2014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他们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高院还称,邱超等19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该院已向他们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他们赔礼道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看到,上述致歉公告位于当日报纸第16版,该版共三则公告,致歉公告居首。公告中还附上19位赔偿请求人的名单,落款时间为“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案代理律师王录春说,据其了解,安徽高院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他认为,这是法院接到邱超等19人多次要求,充分听取律师意见,综合本案多方面情况后,做出的比较妥当决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认为,安徽高院的做法值得肯定。他说,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不仅在精神上抚慰了当事人,有利当事人重新融入工作,而且这也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法院只有积极认错,才能赢得公众信任。”
邱超等人所涉的案件曾被冠以“全国特大非法集资案”名号。亳州检察院指控,吴尚澧(本案主犯,亳州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等39名被告人先后采取“仙人掌种植”、“全员营销”等11种模式,非法集资35.57亿余元,涉及27省4万余人,造成集资款23.5亿余元未能返还。
2010年1月,亳州检察院以吴尚澧等39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会计凭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次年3月,亳州中院判处吴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等刑罚。
吴尚澧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安徽高院维持了吴尚澧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核准。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审判程序没有传全案被告人到庭”等为由,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2014年7月,亳州中院重审本案,并于同年11月作出大幅改判:吴尚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十年;另有多名被告人被判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还有的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重审期间,检察机关还撤销对邱超等19人的起诉。随后,邱超等19人申请国家赔偿,安徽高院经庭审,裁定赔偿。近日,他们陆续收到国家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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