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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乡村教师职称评定,外语、论文不做刚性要求

央广网
2015-09-07 22:3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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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人社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设置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创新评价机制。人社部9月6日明确,将在2017年左右实现常态化评审,实现新制度入轨。

建立于1986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为副高级,小学为中级。如今,这块天花板即将打破。《意见》明确,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

江苏泰州中学党委副书记殷荣安表示,一般中学教师大概在35到40岁之间,就能够拿到“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到顶以后,就没有新的追求了。设立了正高级职称,解决了产生职业倦怠感的问题。

在改革试点中,山东和吉林两省共吸引了3500多名硕士以上人才投身基础教育。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新的职称制度使中小学教师拥有与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这一措施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在职称评定标准方面,《意见》明确,要改变从前片面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重视一线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和成绩。建立以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部长邬志辉表示,凭教师的教学业绩,这是比较好的。很多情况下,很多老师即使发表了一些论文,并不代表他们的教学实践能力,甚至是学生和家长的爱戴程度都同步提高,不是这样的。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强调,在职称评定上,今后还将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对于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乡村教师职称评定不做外语成绩、论文发表的刚性要求。

此外,《意见》特别强调,中小学教师岗位若有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一些地区可以通过降低薄弱学校教师岗位评聘条件等倾斜政策,促进老师在学校间的合理流动,达到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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