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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撞车案嫌犯被鉴定精神障碍,受害者家属:咋鉴定的?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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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晚,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宝马撞散马自达”案后续情况的通报。通报称,嫌疑人被司法鉴定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那么,家属是否会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他表示,将和家人商量后再做进一步决定。据悉,目前两名受害者家属已经就此次事故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截至记者发稿时,两受害者家属已收到肇事方家属分别支付的5万元丧葬费。据现代快报9月7日报道,昨晚10点钟左右,记者电话联系事故中受害女性死者的丈夫了解到,“我也是晚上8点多才收到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对于鉴定结果,他表示并不认可,“我想知道鉴定书上关于作案时的精神状态是如何鉴定出来的?”不过,记者看到通知书上并未对鉴定过程做详细描述。
据了解,目前,检方以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阶段。
对于本次通报中提到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雷汉舢律师也作出了解读,一般提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多种情况,比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5周岁,或者是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等情况。
针对此次事故中肇事宝马车司机发生事故时的精神状态,他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则属于另一种情况,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这与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不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律师解释说,他在面临刑事处罚时,法院可参照其病情,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南京交警 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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