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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吸毒市长”被拘20天,为何未被强制戒毒?

澎湃新闻记者 杨璐
2015-09-06 20:50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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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卫国

9月6日,湖南省岳阳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临湘市原市长龚卫国因多次吸食毒品和向他人提供毒品,已被公安机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此前,新华社曾援引官方人士说法称,公安机关曾接到龚卫国的报警电话,当时他出现了幻听,打电话报警说有人要害他。此外,新京报曾报道,龚卫国与情妇张某某经常在临湘的酒店开房吸食毒品。

依据上述情节,公安机关为何不对龚卫国采取强制戒毒措施?为何他并未涉及容留他人吸毒罪?

为何不对龚卫国采取强制戒毒措施?

4月16日,媒体人廖隆章在微博上发帖称:多名网友爆料,临湘龚市长已有多天未上班,官方并没有其出访或其他信息。坊间关于其因身体原因辞职或被强制戒毒的传言甚多。

4月21日,新华社对外部官方微博@中国独家报道 发布消息称,岳阳临湘市市长龚卫国涉嫌吸毒,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调查,龚卫国临湘市委副书记的职务已被免。4月22日,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免去其临湘市长的职务。

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龚卫国吸食的毒品或为冰毒。

此前亦有消息称,龚卫国吸毒后产生幻觉,自己报警,称有人要害自己。临湘市公安局领导亲自带队出警,发现龚卫国一丝不挂、手舞足蹈。

临湘警方一位内部人士此前告诉澎湃新闻,当时龚卫国幻听报警说自己被绑架,但并不清楚龚卫国为何会幻听。

新华社援引官方人士的话也证实了此事,“公安机关确实接到过龚卫国的报警电话,不过是在一年前。当时,他出现了幻听,打电话报警说有人要害他。”

岳阳市公安局办理此案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强制戒毒的规定非常细致,他大致介绍了几种情况:“按照我们一般的惯例,第一次查获吸毒,一般是罚款或者是行政拘留5日以下。第二次查获吸毒,一般行政拘留后转社区戒毒。第三次查获吸毒,再进行强制戒毒。”

该负责人称,也有特殊情况:“查获吸毒后,认定吸毒成瘾严重,此外还伴随有暴力倾向等,才可以强制戒毒。另外,如果有人第一次吸食海洛因,第二次采取注射毒品,也可以强制戒毒。”

为何龚卫国并未涉及容留他人吸毒罪?

据新京报报道,湖南警方介绍,张某某是与龚卫国共同吸食过毒品的人员之一,她与龚卫国发生过性关系,并曾怀孕。4月24日前后,湖南岳阳警方出现在张某某四川武胜县的家中,询问龚卫国吸毒的事情。

张某某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张某某和另外一位朋友到临湘找龚卫国玩,在临湘某酒店一房间内,二人第一次一起吸食毒品,并发生性关系。毒品是由龚卫国出钱,张某某的朋友临时在临湘买的。此后,他们经常在临湘的酒店开房吸食毒品。

龚卫国的行为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吗?

根据《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岳阳市公安局禁毒负责人介绍,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分为刑事意义和行政意义两种。

“从刑事意义来说,容留3人以上,以及容留多次,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而且容留的条件是很多的,吸毒对象抓到以后要进行尿检,这个在刑事意义上认定比较复杂。”他说。

该负责人称,“从行政意义上来说,比刑事的轻一些,不需要容留多人。我们的行政处罚已经解决了,比如拘留,无论多少行为,每个行为单独处罚最多15天,所有的处罚合并执行后最多也就只能拘留20天,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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