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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审了日本甲级战犯,乙级、丙级战犯是由谁审判的?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2015-09-04 18: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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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美军军事法庭在提篮桥监狱开庭审判日本战犯。
二战后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由盟国在世界各地设立的军事法庭负责。彼时,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主导的审判引人关注,却鲜见披露。

1944年,随着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在即,盟国战犯审判委员会在英国伦敦成立,并拟定了《国际战犯法院公约》和《联合国引渡战犯公约》。中、美、英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表示要严惩日本战犯。

在起诉日本天皇的问题上,澳大利亚无视美国和英国采取的政治实用主义,持强硬立场。它一直要求作为国家首脑和武装力量总司令的日本天皇不能被免于起诉。直到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让盟国进行表决,同意天皇免于起诉,这件事情才得以解决。

美国审判

美国主导的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的有上海审判、马尼拉审判、横滨审判、关岛审判、夸贾林岛审判等。

1946年初,盟国中国战区参谋长兼驻华美军司令魏德迈将军奉命在中国上海组建美军军事法庭,审判日本军队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杀害美国空军被俘人员的有关案件。

这一军事法庭即设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西人监的2楼。法庭正面设5个法官席座,两侧坐记录员、翻译,记录员后为记者席,翻译席后面3排座位坐日本战犯,每排6人,共18人。法官对面,一面为检察官席,一面为辩护士席,定于1946年1月24日正式开庭。截至开庭前,由美军逮捕、寄押在提篮桥监狱的日本战犯共87人。

上述提篮桥监狱建造于1901年,启用于1903年5月,它是一组高楼型的建筑群,有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近4000间监舍,20世纪30年代曾号称远东第一大监狱,它是中国仍在原地使用的历史最长的监狱。

1946年1月至9月,美军军事法庭在该监狱内共计审判了47名八批日本战犯,根据当时新闻媒体报道的情况统计,判处死刑10人(实际执行7人,其中在上海执行绞刑6人,在广州执行枪决1人),判处无期徒刑6人,判处有期徒刑29人,无罪释放2人。

马尼拉审判则是二战结束后盟国对日本战犯的首次审判,是东京审判的前奏和楷模。

马尼拉审判是日本投降后,应中国和英国政府要求,由西南太平洋战区盟军司令麦克阿瑟下令在马尼拉设立,由5位美国将军法官组成的军事委员会对两位日军投降将领独立进行的特别审判,以本间雅晴审判和山下奉文审判著称。审判长雷诺鲁兹少将、由美国将军组成的审判员、主诉检察官罗伯特·科尔和6位辩护律师,均由美军战区指挥官斯蒂尔中将指定。

横滨审判的情况在《横滨审判文献汇编》一书中可窥见一二,二战结束后,盟军最高统帅部授权美国第八集团军任命军事委员会,在日本横滨设立了一系列军事法庭,这些军事法庭多由3至5名军法官组成,主要针对二战期间在日本国内战俘营中发生的日军虐待或杀害盟军战俘等犯罪行为进行了审判,即横滨审判。横滨审判于1945年12月首次开庭,至1949年10月庭审结束,历时近4年,共审理案件371起,审判乙、丙级战犯996名,其中142人无罪释放,124人判处死刑,63人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判处有期徒刑。

在横滨审判中,中国政府亦指派童维纲、张乃文、杜慕陵作为代表远赴日本检举指控在中国战区的日本战犯,他们收集整理了大量证据,为审判的进行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

英国审判

英国主导的军事法庭,设在香港、亚庇、纳闽、新加坡、新山、吉隆坡、太平、亚罗士打、彬乌伦、仰光、槟城等地。

香港审判是由英国主导的,并由在香港设立的4个英属战犯法庭具体实施的,以二战中的日本战犯为被告人所进行的审判。

1945年9月1日,英国在香港成立临时军事管理部门,全权授予香港的英军统帅以立法、司法裁判以及执法大权。基于全权授权,当时英军的香港统帅成立了4个战犯法庭,用于审理源于香港(本港、新界、九龙)、台湾、日本、中国大陆以及公海的战犯案件。战犯法庭的遗址在现在香港铜锣湾的崇光百货附近。

时光跳转回到1945年二战结束之后,一段审判的时期,当时的氛围应有不同。根据文献记载,战后在新加坡对日军战犯的审判是在远东地区对日军战犯的系列审判之一,由英国主导,从1946年1月至1948年3月,先后审判了131起日军军官、宪兵及一般士兵涉及屠杀及虐待平民的案件。大部分案件的战争罪犯被治罪,受害者主要是华人。

日本战败后,英军重返马来亚,着手开始调查,准备盟国对乙级、丙级日本战犯的审判。收集指控和罪证主要分为两方面:日军对战俘的罪行和日军对平民的罪行。在确定审判的程序和规则后,1946年1月21日,首场审判在新加坡举行,10名日本战犯被控致死多名印度战俘。经过11天审判,8人被认定罪名成立,1人被判死刑。

在吉隆坡,审判开始于1月30日。两名战犯分别被指控对平民犯下战争罪行,最终被判死刑。在北婆罗洲,审判开始于4月8日,3名日本宪兵队成员被认定杀害3名华人和1名印度人罪名成立,分别被判死刑和监禁。

澳大利亚审判

澳大利亚的战犯审判发生于1945年11月至1951年期间在太平洋的不同地点:摩罗泰岛、韦瓦克、纳闽、安汶、拉包尔、达尔文、新加坡、香港、马努斯岛。这也是澳大利亚首次在全球舞台上实施国际法。

当审视战后澳大利亚对日政策以及进行战犯审判的方式时,与其他盟国采用的政策相比,澳大利亚有几个突出的特点。

受1942年起出现的越来越多的日军暴行的证据的刺激,澳大利亚对日本战犯的调查始于1943年,早于任何其他的盟国。这些调查是1943年6月到1946年1月期间在威廉·韦伯爵士(Sir William Webb)领导下进行的,很多调查结果后来被作为审判的证据。

澳大利亚审判也因其时间长而闻名:尽管远东委员会建议在1949年9月30日结束审判,澳大利亚审判一直持续到1951年年中,比其他盟国的审判长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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