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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东京审判:用证据与法西斯进行公平对峙,但也留下遗憾
1945年7月,在英、美、苏、中等国主导下,欧洲和远东成立了两个国际军事法庭: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以法律方式处理二战战犯问题。
东京审判作为审判日本战犯、清算日本战争责任的重要事件,具有怎样的历史意义?对今天日本政治有何种联系?9月1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在由上海市法学会和上海图书馆共同主办的2015年“双百”活动暨“上海法学论坛”上,主讲“东京审判的伟大贡献和若干遗憾”。
东京审判庭审现场
东京审判的历史贡献
“东京审判是中国从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百年间抵抗侵略的第一次胜利,”何勤华说道,“对战犯进行审判,是对中、美和亚洲其他国家数以千万计的亡灵的安慰。”同时,“审判威慑了战争狂人,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用证据与法西斯进行公平对峙。何勤华说,东京审判“是比战争本身更为深入的清算。因为它动用的不是军队,而是法律;它不仅仅着眼于当事人本身,更昭示着一代又一代的后人。”
除政治意义外,在何勤华看来,在人类社会法理方面,东京审判也意义重大:它增设了“破坏和平罪”与“违反人道罪”。
关于破坏和平罪,在庭审中被告方曾提出质疑:被告们参与战争时,战争是否已被定为犯罪?如果当时不定为犯罪,那么不能判定被告有罪,因为“法律不能溯及既往”;纵使当时已定为犯罪,参与其事的个人是否也应该负责?
何勤华在相关文章中提到,“东京审判强调,上述两项质疑早在纽伦堡审判时即已解决,其法理依据为:侵略战争早已在国际法上被公认为是犯罪,而且是‘最大的国际性罪行’,这已由一系列国际公约所证明。东京审判指出,纽伦堡审判在法理上是充分的,它没有创设而只是以实践行为适时地宣布了侵略战争是犯罪这一项国际法原则。”
东京审判的若干遗憾
审判中中国面临的问题是,缺乏大量的有力证据。因为在战场直接记录的影视资料不多。从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到9月12日盟军进驻东京,中间有一个月时间,日本军国主义分子销毁了大量证据。
在法庭上,中国人最义愤的三个战犯,是特工头子土肥原贤二、九一八策划者板垣征四郎、南京大屠杀负责人松井石根三人。梅汝璈等中国法官、检察官积极寻找证人,多番努力,据理力争,要求判处三个甲级战犯死刑,否则无颜回国。最终把这三人和东条英机送上了绞刑架。
梅汝璈(1904-1973),法学家,复旦大学教授,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作出突出贡献。梅汝璈为赴东京法庭,还给当时的复旦校长章益写了请假信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
相对于德国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中有些战犯逃脱了法律惩罚。比如策划发动九一八事变的石原莞尔、731细菌部队的石井四郎等。何勤华提到日本小说家森村诚一的《恶魔的饱食》,记载日本军队当时在东北进行活体实验,在浙江等地投放细菌弹。何勤华的转述已经令人毛骨悚然,不忍卒闻。而美国与日本“互相交换条件”,让石井四郎这样的战犯居然逃脱了法律惩罚。
美国在日本独揽了警察权,审判完全控制在美国国家利益之下。二战结束之后不久冷战开始,美国利用日本在远东的地理优势,态度迅速变化。
德国人之所以对于战争罪行反省彻底,因为纽伦堡审判结果在全欧洲是监督和关注下执行,直到前几年还有八十多岁的二战战犯,在医院病床上接受了审判。日本非但对战犯的定罪和追缉做得不足,而且在1958年,服刑中的乙级、丙级战犯被释放,甚至其中还有人后来做到内阁大臣。比如现任首相安倍的外公岸信介,作为东条英机内阁的商务大臣、甲级战犯,后来居然当了首相。
很多战犯后来逃脱罪责,甚至后来担任了要职,日本右翼势力开始聚集,利用政治团体推进。在民间,右翼势力也一直存在。东京审判中绞死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等七人的骨灰,在火化之后就被人偷走,藏在观音庙旁边。1973年被移到东京,1978年搬进了靖国神社。政府中右翼势力与这些民间势力相互勾结,日本军国主义有渐渐恢复之象。何勤华从自己两次留学日本的经历,感受到民主势力越来越弱,连日本宪法第九条(放弃发动战争权利,不保留军队)也开始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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