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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吕孝权:嫖宿幼女罪起点刑高是伪命题

澎湃新闻记者 彭玮
2015-08-29 17:2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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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存废的普遍争议在于,“主废派”着眼于最高刑,“保留派”聚焦于起刑点。  CFP 资料图

5年之后,吕孝权终于迎来了这一具有“历史性”的时刻——2015年8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1997年确立的嫖宿幼女罪正式废除。

“在7月公布的二审稿里,废除这一罪名仍未被采纳。8月24日的三审稿才(拟)取消这一罪名,我当时还有点不相信。”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中心的公益律师吕孝权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难掩兴奋。

2010年,吕孝权与他所在机构的同仁与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的孙晓梅合作,并协助孙晓梅提交了全国“两会”第一份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书。

2013年和2014年,他继续与孙晓梅合作,两度补充建议书。他补充认为,“嫖宿幼女罪客观上淡化了这类行为中诱骗、胁迫和暴力的因素”;“刚满14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生涉事后无法成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丧失了主张权利的机会”;“之前谈存废该罪没有参考民意基础。”

但是,之后两次的相关建议并未通过,这一度令他和同伴感到沮丧。

2015年7月13日,时值刑法修正案(九)二审稿征求意见期,他所在的众泽妇女法律中心在微博置顶发布消息,号召网民到人大官网提交“支持取消嫖宿幼女罪,凡是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一律以强奸罪论处,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力度!”的意见。

让他欣慰的是,月内微博的阅读量达到了将近460万次,转发16238多次,评论和点赞均超过1000多条。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内司委的主任委员马馼等人也积极参与推动此事。

心塞的案件

2011年9月,辽宁省营口市。

“求求你,放了我吧。”小女孩跪了下来。

“求我也没有用,跟我没关系,我已经花钱了。”年逾50的男人把14岁的小雪(化名)拽到床上……

号称“有钱、有权、有势”的四名男子逼迫8名少女“就范”,这8人均未满18周岁,其中3人未满14周岁。经查,四名男子中包括两位企业主、一位村支书以及一位物价局的退休干部。

到了检察院审查取证阶段,吕孝权作为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之一参与此案。

他第一次看到另一位受害人小敏(化名)时就呆住了:没有窗帘遮掩,烈日穿过格窗将热气漫开,13岁的小敏把自己几近一米七的个头和稚嫩的脸,用棉被紧紧裹住,淹没在家中水泥砌的床上。

但最终,这些受害少女的家庭逐一同意接受赔偿,相当于间接放弃了刑事指控,律师们也慢慢撤出了。

参与全程法律援助的吕孝权至今对此案的定性和量刑耿耿于怀。他质疑道,如果按照定性嫖宿幼女罪的条件,已满14周岁的小雪可能就与有相同遭遇的小敏处境完全不同,甚至可能因为自己被迫卖淫被拘留、劳教。

“这些年龄相当的女孩无法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相应的她们在法律上就丧失了主张权利的机会。”吕孝权告诉澎湃新闻。

与保留派激辩

2013年5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回复孙晓梅的建议时表示:“简单取消嫖宿幼女罪,恢复到1991年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的,按照强奸罪处理的做法,可能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人大法委当时提出了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其一,大量案件未能进入司法程序,需要深入研究,提出有效的司法对策和社会对策;其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明显属于强奸性质的案件被作为嫖宿幼女罪处理,却有“降格”之嫌,对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的界限,并加强法律监督,保证严格执法。

当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据吕孝权了解,法院在现实判例中也已很少启动该罪名。

过去,存废之间的普遍争议在于,“主废派”着眼于最高刑,“保留派”聚焦于起刑点,问题被推给了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嫖宿幼女罪的量刑在5~15年,而强奸罪的量刑一般在3~10年,情节严重可判10年以上,甚至无期、死刑。

“在实践中,大多数一般奸淫幼女案件并没有加重情节,很多都只判3到5年。嫖宿幼女罪起刑点至少5年,多一种重罚的选择,对于主张重惩的人而言,有什么好反对的呢?”多年充当“保留派”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者阮齐林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然而,在吕孝权看来,所谓嫖宿幼女罪的量刑重于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罪,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一般强奸罪的量刑起点确实是3年,但刑法分则第236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它里面体现了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判三年、四年还是从重吗?”他向澎湃新闻这样解释,量刑的问题不在立法,而在司法解释上。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12月23号,最高法修订了关于强奸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4到7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区间。吕孝权向澎湃新闻称,修订是一大好消息,但对“从重处罚”的理解仍显保守。

此外,“保留派”认为嫖宿幼女罪并无“污名化”幼女,仅仅是用来惩治所谓嫖客。

而吕孝权则认为,嫖宿意味着双向交易,双方严格意义上都违法犯罪;而强奸则是单向的,这才以被害人和加害人区分。

致力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五年来,令他印象深刻的一次成功是参加电视台的一档正反方辩论节目:内容是存废嫖宿幼女罪之争。在节目结束前,支持保留派的观众悉数倒戈,站到了他的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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