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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表决通过,嫖宿幼女罪实施18年后废除
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在实施18年后,从刑法中删除。8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
1997年《刑法》修定时,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该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其立法本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在当年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中指出,此举是为了严厉打击嫖宿幼女的行为,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
但该罪名实施后受到争议。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观点认为,该罪名的设立和适用,无形中将幼女分为卖淫幼女与一般幼女,对受害幼女有污名化的嫌疑,不利于对幼女身心健康的保护,而且也不符合《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此外,不满14周岁的幼女,由于在身体、心智上不成熟和社会经历的缺乏,根本不具备决定性行为的能力,不能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
8月24日下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删除了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称,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经研究,建议采纳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删除嫖宿幼女罪的意见。对这类行为可以适用强奸罪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
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外,据@新华视点 官方微博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决定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对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决定自2015年8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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