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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方3万悬赏偷葱贼”续:民警称“好心帮了倒忙”
为何首条悬赏通告中未提及偷葱贼打死人的刑案事实,而在媒体报道后又补充交代?
8月27日下午,悬赏通告最初的网络发布者、新乡市公安局耿黄分局民警刘会永向澎湃新闻表示,事件具体情况他不愿多说,一切以@新乡耿黄警方在线 发布的通告为准。
8月25日,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耿黄分局民警@民警刘会永 发布了上述首条悬赏通告:8月25日凌晨5时许,新乡市潞王坟乡李士屯村村民李文付夫妇去自家菜地看菜时,看见两名男性嫌疑人正在偷葱,路边停放一辆三轮车,车上装有大葱,被发现后骑车逃跑。经查,两名嫌疑人年龄30至40岁之间,身高1米7左右,事发时骑一辆土白色电动(或机动)三轮车。
通告称,望广大群众积极反映符合上述特征的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犯罪。凡举报线索直接破案的,奖励现金30000元。并提供了“110”举报电话以及办案民警的手机号。
对于新乡警方3万元悬赏偷葱贼,有网友将该事件与河南洛阳警方“悬赏500元通缉500万元受贿副市长郭宜品”进行对比,并调侃称,偷葱男子“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大过副市长,甚至有网友直呼“市长算哪根葱”。
8月26日下午4时23分,在澎湃新闻报道此事近5小时后,耿黄派出所官方微博@新乡耿黄警方在线 发布“更新版”悬赏通告,该通报与之前@民警刘会永 发布又删除的悬赏通告几乎一致,但在原通告上加了一句:嫌疑人被发现后将李文付夫妇打伤(其中一人受伤,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新版悬赏通告随即被新乡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转发。
为何首发悬赏通告未交代“一死一伤”的情节,而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也未予以透露?新乡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工作人员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警方发布悬赏通告是为了破案找线索,而通告中“保密”案件细节是办案需要,因涉及案件侦破工作,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悬赏3万元系办案策略。
对于自己发布的悬赏公告,刘会永事后“苦恼”地告诉《大河网》,“本想办好事,不想反而帮了倒忙”。
“其实我想说的,和微博上公布出来的,是两码事。”刘会永称,上级部门一开始发布的悬赏通告中没有提及“偷葱贼”所涉及的其它犯罪事实,“这两人跟偷葱有关系,但偷葱不是主要的事”。刘会永哭笑不得,“市局对这两个人发布了悬赏通告,我本想通过网络的力量能找到更多线索,但没想到都在关注3万元”。
刘会永说,8月25日他发布微博后,当晚办案一夜未睡。第二天他的电话都被打爆了,短信、微博满屏都是,“全国各地都有打电话、发短信的,没人提供办案线索,都是质疑为啥偷个葱要悬赏3万元”。
8月27日下午,刘会永向澎湃新闻表示,事件具体情况其不愿多说。至于“事件经过报道后对他本人和警方办案有无影响”,刘会永表示,现在不愿意评价,一切以@新乡耿黄警方在线 发布的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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