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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可据支付能力选择产权份额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起草的《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7月21日起在杭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41条,规范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概念定义、申请条件、价格和权属,明确了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要求。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办法》规定,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在符合限购前提下,户籍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主申请人市区户籍满一定年限、申请家庭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需满30周岁(含)。对非市区户籍家庭需同时满足: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家庭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主申请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定年限、单身申请需满30周岁(含)。《办法》还规范了申请预售、发布公告、资格审核、配售摇号选房四个步骤的申请程序。
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衔接方面,《办法》明确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原承租房源,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的家庭,应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
房价和权属方面,《办法》明确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同一项目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至80%间选择产权份额比例,并按销售基准价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房价。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出让土地集中新建、既有房源转化三种筹集方式。住房户型以中小型为主,选址将结合“一核九星”布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齐全的区域,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使用管理方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增购和上市。其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权利性质调整为出让,但需满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其回购。《办法》强调将从严查处违规使用和违规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行为,明确了收回及全部补缴差价款两种处理方式,存在违规行为的家庭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原题:《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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