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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节南京法院提醒:近5年强奸案大多为熟人“社交型强奸”

澎湃新闻记者 蓝天彬 通讯员 李自庆
2015-08-20 18:0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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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型性侵害的主体大多是熟人,受害人因碍于面子、舆论、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往往一旦遭受侵害后不敢直面现实,选择沉默的不在少数。 澎湃新闻记者 刘行喆 图

七夕节,享受浪漫的时候,也别忘了保护好自己。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刑庭梳理近年来判决的强奸犯罪案件,发现“社交型强奸”的特征比较明显,即犯罪分子利用社交机会实施犯罪。比如,小老板与微信好友初次见面,即将对方强奸;在喝得酩酊大醉后,一些女性被生意伙伴或上司强奸……

8月2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鼓楼法院获悉,近5年来,该院年均判决强奸犯罪案件8至10件不等,占年度全部刑事案件的2%左右,较5年前有明显下降。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强奸案件中,除屈指可数的几件系针对完全陌生女性犯案外,其余均可界定为“社交型强奸”。

在这类案件中,犯事者都与被害人或在工作生活中熟识,或在网络虚拟空间有密切交往,他们利用或制造机会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犯罪,并能轻易达到目的。

由于社交型性侵害的主体大多是熟人,受害人因碍于面子、舆论、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往往一旦遭受侵害后不敢直面现实,选择沉默的不在少数。

这不仅易造成严重后果,也使得犯罪分子逃脱打击。正因为如此,也有人把“社交型强奸”称之为“熟人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职场强奸”等。

鼓楼法院发布了3条典型案例,包括微信交友、酒桌业务、单位活动等类型。

比如,1982年出生的熊杰是安徽淮南人,小学文化。两年前,熊杰在南京三牌楼附近开了一家足疗店。工作之余,熊杰摇起了手机微信交友。去年11月初,熊杰摇到了一个名叫阿莉的女孩。两人成了手机上的微信好友,经常有事没事聊上几句。

去年11月9日晚,阿莉和几个女友在酒吧一直玩到天快亮。清晨5时许,阿莉带着一个名叫小玖的女孩打的来到了店里,醉醺醺地一头倒在沙发上做足疗。做完足疗后,阿莉和小玖都睡着了。小玖被足疗师扶到房里睡觉。熊杰则留在阿莉身边,借机与阿莉发生了性关系。阿莉由于醉酒,全然不知发生的事情。

阿莉醒来后,从反常的底裤上发现了问题,并判断自己被熊杰强奸,于是立马报警。

今年4月1日,鼓楼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熊杰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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