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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条广告违反新法规六成乱用名人,不满10岁将禁止代言

澎湃新闻记者 邹娟
2015-08-19 09:19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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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QQ星、小天才电话手表、途牛旅行网……今年9月1日之后,出现在这些广告中因“爸爸去哪儿”火起来的童星们,或将集体消失。

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8月18日,上海市工商局启动《新广告法》宣传,根据近期上海市工商局的广告预监测,至今已发现560条(次)广告违反了新《广告法》的18个新增条款。其中,近六成广告违法使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包括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表示:新法实施后,违法使用广告代言人的情况将成为监测重点。

新法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上海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与修订前相比,新《广告法》有很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新增和补充完善广告准则;完善广告代言制度;广泛禁止烟草广告;完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告规范;增加互联网广告规范;明确虚假广告界定标准;严格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发布行为规范;加重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承担;强化广告监管职权和责任;新增广告行业组织职责和公益广告规定内容。

其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备受关注,例如:不能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做广告,也不能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做广告;不满十周岁的小朋友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能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母乳代用品的广告,这意味着一周岁以下的奶粉不能做广告。

昨日,在南京东路宝大祥二楼,一家服装品牌Mini Peace店内,就竖立着童星天天(张悦轩)的形象代言。黄浦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告知,9月1日之后,不能再用这个广告牌,也不能用不满10周岁的儿童代言品牌。

工商将重点监测违法代言

上海市工商局透露,这次预监测主要针对目前不违法但违反新《广告法》的广告。尤其是广告代言制度的建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广告代言的几类商品和服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均在其列。此外还规定了代言广告必须依据事实,代言人不得代言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未接受过的服务,实际上进一步扩大了禁止代言的范围。

8月18日,在南京东路第一医药连锁店,小S代言的撒隆巴斯、陈宝国代言的鸿茅药酒、高明代言的特一止咳宝片、孙淳代言的西门子助听器统统“中枪”。

此次《广告法》还较大幅度加重了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对计算广告费用的处罚倍数由原来最高5倍增加到最高10倍,有些情况下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最高处罚金额可达200万元。除了缴纳罚金,违法企业还可能面临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被强制退出市场的处罚。此外,广告代言人也将因虚假违法广告面临最高相当于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没款,还可能被禁止代言长达三年,以及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明星们可不能任性代言了。

上海工商局局长陈学军表示,新法实施后,违法使用广告代言人的情况将成为监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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