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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院长齐奇指宋城集团举报系诬陷诽谤,应追究法律责任
“虽然我个人可以对此不计较,可以不屑一顾。但是,如果一个共和国大法官尚且可以任人大肆抹黑传播、诬陷诽谤,而不能绳之以法,那么,我省、全国广大法官和政法干警怎么办?日常履职的人身尊严、名誉、基本人权、合法权益何以得到法律保障?法治国家的司法秩序何以得到维护?显然,事件的社会危害性质实际上已远远超出了我个人受到不法侵害的范围”。
8月11日,宋城官网发出的图片。在8月11日宋城集团以舞台剧和官网“举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后,这是齐奇为此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报告中的内容。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8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日前浙江省高院院长、党组书记齐奇向最高法递交了1份名为《关于宋城集团以舞台剧和官网“举报”方式实施诬陷、诽谤事件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报告》。
据该知情人士介绍,在该份报告中,齐奇对宋城集团举报的“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收受一两千万贿赂”事由给予了正面否认,并表示宋城集团用舞台剧和官网进行“举报”的方式,不仅是对一个省高院院长的诬陷、诽谤,侵犯了其本人名誉,更是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其情节当属严重,已涉嫌构成刑事责任。
“虽然我个人可以对此不计较,可以不屑一顾。但是,如果一个共和国大法官尚且可以任人大肆抹黑传播、诬陷诽谤,而不能绳之以法,那么,我省、全国广大法官和政法干警怎么办?日常履职的人身尊严、名誉、基本人权、合法权益何以得到法律保障?法治国家的司法秩序何以得到维护?显然,事件的社会危害性质实际上已远远超出了我个人受到不法侵害的范围。”齐奇在给最高法的报告中称。
基于此种考量,齐奇在给最高法的报告中,建议最高法督促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立案侦查,并依法严肃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8月11日,宋城集团执行总裁黄鸿鸣向中纪委实名举报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该举报在宋城集团旗下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新浪微博以及宋城演艺微信公号“宋城演艺千古情”上同时进行,且举报形式十分夸张——专门排了“舞台造型”,漫天飞雪下,十多名女演员身着红衣白裙,头缠白巾,表情悲痛,营造出了“窦娥鸣冤”气氛,“一头象征着司法公正的神兽獬豸被猎杀在地”。
8月12日,浙江高院主办的浙江法院公开网上挂出“休博园公司诉奥兰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显示杭州中院二审判决宋城集团败诉。8月13日,杭州中院发布“关于休博园公司诉奥兰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后释明,并在最后称“法院维护的是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的是合法权益。本案的判决,我们是为了守住法律的底线”。
8月14日,宋城集团董事长黄巧灵向澎湃新闻表示:“宋城集团举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的起因,与宋城集团刚刚二审败诉的‘休博园公司诉奥兰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关。”当日,宋城集团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8月12日,浙江法院公开网公布了(2014)浙杭民终字第3200号民事判决书。事实上,此案件先后经历了三次判决。为了让公众有一个公正全面的判断,现在我们公布一审判决书(2011)杭萧民初字第608号、重审一审判决书(2012)杭萧民重字第2号、重审终审(2014)浙杭民终字第3200号共三个判决书。此案所涉的标的对我司来说并不大。五年来我司投入巨大的精力,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为了争取一个让企业能得到公平生存的环境。此案已超出一般经济纠纷案件的范畴,是涉及司法公正、契约精神、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问题。一个事实清楚、一审胜诉的案件,历经五年,案情发生了惊天大逆转,重审一审、终审变成了败诉,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奥兰多小镇底层商铺目前的市值最多2个亿,对宋城集团来说并不是非常大的数目。我们之所以在官司输了以后要采取这样一种举报行为,是因为我们掌握了司法不公的证据,想为这件事讨回一个公道。”黄巧灵14日向澎湃新闻表示。
8月17日,杭州中院终审“休博园公司诉奥兰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审判长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再次阐明终审判决合乎法律,是在坚持了事实、坚持了法律、坚持了底线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经得起任何考验,却被人以这种方式质疑,引起轩然大波,这是对司法的羞辱:“我主审的案件被人莫名其妙地炒作利用,甚至成为攻击、诋毁齐奇院长的由头”,同时他表示在审案过程中没有受到过干扰。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今年63岁,2008年1月至今任浙江高院院长、党组书记。他在任内一直倡导“阳光司法”,并为浙江张氏叔侄杀人冤案平反,引起全国反响。
宋城集团官网称,公司为中国最大的文化旅游集团之一,连续六届获得“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集团主业为文化演艺、旅游景区、娱乐综艺、主题酒店、休闲地产等,确立了“宋城”、“千古情”等中国著名品牌,总资产超过700亿元,旗下宋城演艺(300144.SZ)是中国演艺第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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