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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彦平任大同副市长、代市长,原市长李俊明已任忻州市委书记
山西大同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8月17日上午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俊明辞去大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马彦平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凤书,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梁凤书主持会议。
副市长杨勤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永宁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了会议议程和会议日程。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职议案的说明及拟任职人员情况介绍;拟任副市长、代理市长马彦平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之后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李俊明辞去大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另发);决定任命马彦平为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另发);表决通过了关于马彦平代理大同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另发);梁凤书向马彦平颁发了任命书。
马彦平简历
马彦平,男,1965年4月出生,山西兴县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1985年7月, 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工作(其间:1987年6月,在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银行学专业读研究生;1987年6月至1987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借调工作);
1987年12月,任山西财经学院经研所助教室主任;
1989年3月,任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科员;
1990年9月,任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副主任科员;
1992年7月,任省政府办公厅科教处主任科员;
1995年6月,任榆次市委副书记;
1996年8月,任榆次市委副书记兼榆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1997年9月,任左权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年1月,任左权县委书记;
2005年3月到6月,待安排;
2005年6月,任晋中市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2006年8月,任晋中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2009年12月,任朔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7月,任朔州市委常委;
2011年8月,任朔州市委副书记;
2013年3月,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无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长级);
2015年7月任大同市委副书记;
2015年8月任大同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5年8月任大同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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