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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原能源局长陈勇受贿九百万获刑11年,华润电力曾送股票
江苏省能源局原局长陈勇,是十八大后全国落马的第一个无党派副厅级官员。今年5月18日,他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受审。
时隔近3个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法院获悉,8月14日,南京中院对陈勇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90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陈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勇利用其所担任的江苏省发改委基础产业发展处助理调研员,交通能源处助理调研员,能源处副处长、处长,以及江苏省能源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能源项目的核准批复、备案请示、电力设备采购招投标等事项上,为有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2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05万余元。
澎湃新闻了解到,陈勇手中权力不小,送钱的人不少。逢年过节尤其是春节、中秋等节日前,都有人提着现金到陈勇的办公室,几千到几十万元的都有。
比如,徐州有家物资公司想进入江苏省电力系统供应商名单,并承接项目。这家公司从2011年8月开始,先后6次,总共送了132万元,最多的一次达60万元现金。
这些受贿中,数额最大的一笔来自上市公司华润电力。
华润电力在苏州常熟有个项目,得到时任江苏省发改委的助理调研员陈勇的关照和支持。该企业的一名负责人为表谢意,在2003年送给陈勇50万股股票期权。这意味着,无论华润股票当天价格多少,陈勇都可以2.8元每股的价格买入,并自由交易获利。
陈勇对此很谨慎,由在华润电力常熟相关单位上班的外甥女代为持股。
华润电力上市后,2009年~2011年,陈勇的外甥女分27次,以每股10~20元不等的价格行权,最终获利541万余元。
2014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江苏省能源局局长陈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调查。
案发后,陈勇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配合办案机关退缴了涉案赃款赃物。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陈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陈勇受贿的数额和情节,考虑到其系自首,退缴全部赃款,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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