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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为逃避坐牢,女子10年怀孕13次,可信吗?
日前,新疆网报道称,女子曾某因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为逃避坐牢,在判刑后的近10年里,13次怀孕逃避收监。
2005年10月17日,曾某因贪污罪被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判决生效时,曾某因怀孕,法院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当曾某要被收监送去看守所时,她称怀孕了,等对其不予收监后,她再去堕胎。 曾某身体休养好后,将被执行收监时,她又怀孕了。
如此反复,从2006年至今近十年,曾某先后14次称怀孕,1次为假怀孕外,其余13次均为真怀孕。
直到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司法局再次向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对曾某收监执行的建议,今年39岁的曾某才被正式收监。
10年内怀孕13次,可信吗?
妇产科医生、中国妇产科网创始人龚晓明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医学理论上来说,这是完全可行的。一年都可以怀孕好几次,别说十年了。”
龚晓明称,女性3个月怀孕一次再做流产在理论上是完全可能的。从流产再排卵再又有性生活,周期大概为3个月。怀孕后40天可做流产,一般流产后一个月恢复月经,在排卵期再发生性生活,理论上是完全可以再怀孕的。
“按照3个月的周期,10年怀孕14次并不算多,但我在临床过程中并未遇到这样的病例,这样太伤身体的,谁拿身体这么开玩笑? ”龚晓明说。
律师丁金坤表示,以怀孕来逃避服刑,不可取。他认为此案暴露出法律有漏洞:“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曾某以身体为代价,不断连续怀孕以逃避坐牢,是滥用权利。”
丁金坤认为,从法律条文来说,当事人钻了法律空子,不能额外惩罚当事人。
“法律漏洞的代价不应该由个人来承担,而是国家来承担。故应该及时修订法律,或者颁布司法解释,明确‘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怀孕待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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