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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案平反复盘:贵州高检复查带来转机,当庭称可能另有真凶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2015-08-11 13:2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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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在其服刑监狱的门外等候杨明。澎湃新闻记者 程艺辉 图

等了20年,杨明终于等来了无罪判决。

8月11日上午,贵州铜仁监狱门口,杨明家族四代共23人,簇拥着出狱的杨明登上专门借来的红色轿车,一路疾驶向贵州省天柱县的家中。

复盘本案平反过程, 2014年10月贵州省检察院启动复查杨明故意杀人一案,使该案迎来转机。六个月后贵州省检察院便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两个月后,该案开庭再审时,杨明的辩护律师张磊转述称,出庭检察员当庭表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关键证人证言合法性、客观性不能确定,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另有真凶的可能性存在”。

开庭二个月后,贵州省高院最终对杨明做出了无罪判决。

服刑20年始终拒绝认罪减刑

1995年初,贵州省天柱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年30岁的杨明被认定为嫌犯,于当年3月29日被刑拘,后于8月28日被批捕。

1996年9月13日,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明故意杀人。同年12月26日,黔东南州中院判决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缓。 1998年3月4日,贵州高院裁定驳回杨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当年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杨明案经黔东南州中院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后,于1996年11月1日被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退补函称:“经法庭调查质证和卷宗材料,除有杨某某一人的部分间接证据能证实是杨明所为,其他无任何一点直接证据证实王某某是被杨明杀害的证实材料,你院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故将案件退回你院进一步补充侦查,以便查清本案的犯罪事实。”

不过,为杨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张磊称,1996年12月10日,在没有增加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黔东南州检察院重新起诉。杨明最终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但本案疑点重重。对于杨明被指控的作案动机、作案地点等,律师都提出了种种质疑。如公检法认定的被害人遇害时间为1995年1月22日凌晨1时许,但却有多名证人证明曾在此后的1月23日及26日在舞厅等地见过被害人。

张磊称,该案从侦查阶段至今二十年,杨明始终未做有罪供述。澎湃新闻获取的该案起诉书、判决书等司法文书,也未显示杨明有任何认罪情形。死缓考验期满后,杨明被减为无期徒刑,但他始终拒绝认罪减刑,与家人坚持申诉。

贵州省检复查后提出再审建议

2014年10月,该案出现转机,贵州省检察院启动复查“杨明故意杀人案”。

杨明的妹妹杨孟贞告诉澎湃新闻:“近几年我们每月都去检察院申诉,直到2014年10月,贵州省检察院说他们已经开始复查案件,并且找了我母亲和相关证人,以及当年办案人员了解情况。”

2015年4月1日,贵州省检察院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同年4月13日,杨明的母亲收到贵州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该院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通知书显示,“本院经依法立案复查认为,该案生效判决书认定‘杨明于1995年1月21日晚在其住房一楼的卡拉OK厅将王某某扼死,并将尸体抛于距其住处附近的荷花塘下水道内隐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决定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4月21日,贵州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杨明故意杀人案立案再审。6月11日,该案开庭再审。律师张磊转述称,出庭检察员也认为杨明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关键证人证言合法性、客观性不能确定,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另有真凶的可能性存在。

最终,贵州省高院认定,原判认定杨明故意杀人案的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认定被害人被害的时间、地点及认定系杨明杀害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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