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贵州一“杀人犯”服刑20年从未认罪,今天无罪释放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发自贵州铜仁
2015-08-11 10:47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8月11日,曾因“故意杀人”获刑的贵州天柱县男子杨明重获自由后与母亲拥抱。 澎湃新闻记者 程艺辉 图

8月11日上午,贵州高院在贵州省铜仁监狱对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作出宣判:杨明无罪。

贵州高院认为,原判认定杨明故意杀人案的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认定被害人被害的时间、地点及认定系杨明杀害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杨明的再审辩护律师张磊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宣判后,贵州高院法官代表贵州高院向杨明及其母亲鞠躬道歉。

4天后的8月15日是杨明的50岁生日,他在铁窗内挨过了从30岁到50岁的整整二十年,二十年间他始终拒绝认罪减刑。

澎湃新闻“申诉者”专题报道的其他重大疑案也有了重大进展:福建念斌案当事人已无罪释放,福建陈夏影案中三名被告人再审被认定不构成绑架罪,安徽张云张虎等故意杀人案中五被告被认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海南陈满案经最高检抗诉后已进入再审程序……

此前,澎湃新闻曾多次报道杨明案。

1995年2月18日,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出现在贵州天柱县一处下水道口。后经辨认,确定死者系该县女子王某某。曾与王某某有过亲密交往的杨明被疑为作案对象,于当年3月29日被刑拘,8月28日被批准逮捕。

案卷材料显示,1996年9月13日,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明故意杀人。该案经黔东南州中院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后,于当年11月1日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退补函称:“经法庭调查质证和卷宗材料,除有杨某某一人的部分间接证据能证实是杨明所为,其他无任何一点直接证据证实王某某是被杨明杀害的证实(应为“真实”——编者注)材料,你院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故将案件退回你院进一步补充侦查,以便查清本案的犯罪事实。”

杨明的再审辩护律师张磊称,1996年12月10日,在没有增加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黔东南州检察院重新起诉。案件在当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两天后黔东南州中院判决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澎湃新闻获取的判决书显示,因感情纠纷,被害人王某某于1995年1月21日晚与杨明发生争吵。杨明见甩不掉王某某,遂起杀人恶念。次日凌晨1时许,杨明在自己“卡啦OK”内将王某某扼死,并将尸体抛于其住处附近的荷花塘下水道内隐藏。

死缓考验期满后,杨明减为无期徒刑。但他始终拒绝认罪减刑,与家人坚持申诉近二十年。

2014年10月,该案出现转机,贵州省检察院启动复查“杨明故意杀人案”。六个月后,贵州省检察院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今年6月11日,贵州高院在杨明服刑的铜仁监狱开庭再审本案。杨明的辩护律师张磊向澎湃新闻介绍, “出庭检察员发表检察意见也认为杨明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关键证人证言合法性、客观性不能确定,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另有真凶的可能性存在。”

贵州高院最终对杨明作出无罪判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