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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省法院不再“大接访”:领导不批条子、不问案子
日前,记者来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访室,发现这里秩序井然,一如往常。然而,对于信访当事人来说,变化已经发生了:自今年下半年起,海南省高院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延续了10年的“大接访”画上了终止符。
每个法院都有信访接待室,为什么每年一次的“大接访”和院领导接访格外引人关注?多位律师和信访当事人表示,领导批示、行政关注有助于争取一个对自己有利的结果,甚至有人将其奉为打官司的“取胜法宝”,有的认为领导一个批示就可以改变生效判决。而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进,党政机关不再直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大量此类信访回流到法院,今年1至4月,海南法院涉诉信访数量上升150%。
为何不再“大接访”?
海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皮修雁解释说,领导接访是带有较强行政化色彩的处理模式,海南法院今年初已经开始实施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精神,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由主审法官、合议庭独立对案件负责,院长、庭长不再过问案件。实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后,法院领导对当事人反映案件情况的来信将不再作出批示,也不再回复。当事人如果需要反映情况,可直接向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提出。
有人提出:领导不接访,我上哪儿反映问题啊?
皮修雁表示,从2015年3月25日起,海南省高院在原有信访接待室的基础上,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以减轻当事人申诉的诉累和经济负担,拓宽和畅通申诉信访渠道,提高办案效率。此外,海南省高院还与省司法厅会商,动员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试行申诉信访律师代理制。此外,《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已开始在全省法院试行,海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光琼表示,省高院将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其中重要一项,就是推进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良性互动机制建设,推选职业操行优秀、品质高尚和社会认可度高的律师代理申诉信访案件。
近期,海南法院还将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地方德高望重的长者,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干部中,聘请调解专员,受法院、法庭委托调解纠纷,并对其调解和受托调解的纠纷,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协助进行司法确认。
改革后,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要走什么程序?皮修雁解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的,可在该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处理后,当事人再次申请再审的,将不予受理。仍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经人民检察院处理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后,当事人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了申诉、申请再审权利,案件已经走完法律程序,当事人再到人民法院缠访缠诉的,对符合终结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启动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对已经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将不再登记、不再受理、不再答复。
点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将疑虑解决在诉讼过程中
针对“信访不信法”问题日益凸显,中央制定《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着手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海南全省法院不再开展集中“大接访”或院领导定期接访,是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一种探索。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改革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必须更加注重程序正义、阳光司法,必须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水平、做好释法答疑等工作,必须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不断改进作风,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将各方疑虑在诉讼过程中解决,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和公信。而对于当事人就生效裁判的意见,则要按法定程序解决。特别是完善追责制度,确保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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