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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今日起施行
2021年1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公布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此次是行政处罚法的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坚持和完善行政处罚制度,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有哪些变化?快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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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行政处罚设定权限
■ 一是扩大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增加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 二是扩大行政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增加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二、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一是增加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
■ 二是增加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 三是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效对接。
三、保障行政执法力度
■ 一是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明确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 二是补充列举行政处罚种类,增加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种类。
■ 三是延长重点领域违法行为追责期限,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责期限由2年延长至5年。
■ 四是完善一事不再罚制度,增加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此外,还完善了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如首违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的法定情形,增加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等。
四、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 一是确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法律地位,增加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执法审核制度。
■ 二是规范非现场执法,强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 三是增加疫情防控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 四是适应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将适用简易程序的罚款数额由50元以下和1000元以下,分别提高至200元以下和3000元以下。
■ 五是完善行政处罚普通程序:增加立案程序、完善集体讨论制度、增加电子送达方式等。
■ 六是完善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适当延长听证申请期限;明确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此外,还增加了行政处罚协助制度、完善回避制度、告知程序等。
五、严格行政执法责任
■ 一是增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是完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制度,明确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此外,还完善了行政处罚的管辖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等。
来源:浦东卫监
原标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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