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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纪委书记举报董事长恩怨难了,杨学军质疑“结论”
8月6日,有关长虹集团纪委书记杨学军举报董事长赵勇一事,四川长虹(600839)给出了调查结论。不过,杨学军表示不服。8月8日,杨学军再次在网络上发布质疑声明,使得这一事件继续发酵。
四川长虹董事长赵勇8月5日,四川长虹收到母公司长虹集团关于杨学军公开报案书的核实结论。关于杨学军举报赵勇在投资安徽鑫昊等离子项目的决策中滥用职权、违法决策,并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的有关问题,四川绵阳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的结论是属于公司集体决策,其经济效益需待项目实施结束后方可进行最终评估。
8月8日,杨学军在最新的质疑声明中称,6日四川长虹的《公告》偷换概念,答非所问。《公告》反馈内容与《报案书》反映的情况属于各说其辞、答非所问。
杨学军称,《报案书》明确指出:2009年6月至2010年10月之间,作为四川长虹、长虹集团的董事长赵勇多次绕开公司董事会,围绕鑫昊项目的前期合作投资而签署一系列法律文件,而《公告》却只字不提这些是否属实。
其次,杨学军表示,四川长虹在公告中,只谈“在H3项目建设运营阶段,长虹集团协调解决H3项目贷款,为合肥鑫昊提供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等事项经过了长虹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避而不谈在“H3备忘录”及相关“托管协议”实施一年多以后,为解决鑫昊的融资问题,纸已经包不住火的情况下,董事长赵勇不得已才在提供委贷和贷款担保的提案中告知“H3备忘录”的情况。
杨学军称,针对自己作为纪委书记实名举报董事长涉嫌滥用职权、违法决策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报案,理应由政府的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不能仅凭四川长虹的断章取义的公告而了事。
杨学军认为,此《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其不予认可,保留继续举报和控告的权利。他希望四川长虹、长虹集团的上级监管部门或执法部门,对于他的实名报案,本着实事求是、还原真相的原则,尽快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一家电行业分析人士称,四川长虹正在处于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杨学军对赵勇的举报时机敏感。除了两人私人恩怨,这也凸显了长虹内部管理层对公司运营思路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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