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一对未婚男女不愿结婚但要为孩子上户口,网上众筹4万罚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一项众筹,为自己非婚生的孩子募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这一举动引发了社会热议。有人认为“未婚妈妈”属于弱势群体,即使没有婚姻也应该享有生育的权利;也有声音认为,如果支持众筹“社会抚养费”,那就是对“未婚生育”的纵容。
“未婚妈妈”吴霞为何要发起这次众筹?用众筹的方式来募集社会抚养费是否妥当合法呢?
未婚妈妈,这个身份对于吴霞而言,今天是第49天。她和孩子爸爸沈博伦并没有结婚就已经分手,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因此她要被征收4万多元社会抚养费。令吴霞困惑的是,为何未婚生孩子也得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何非婚生孩子不能办户口?为此她在网上发起了“众筹罚款,给一个上不了户口的新生儿”众筹项目。
吴霞:非婚在中国生孩子很不容易,要走很复杂的程序,要交很高的罚款,对于一个女性做这样的选择居然这么困难。唯一的担心是这个社会对这样的关系有偏见。这也是我们做众筹的原因,希望社会意识能发生点改变。
2013年11月,吴霞和沈博伦恋爱。2014年10月吴霞怀孕。但2015年1月,他们选择了分手。那时,孩子已经17周。吴霞发了一条微博,问孩子是不是真的想进入他们的生活。这是她第一次和孩子正式对话,就在微博发出后的两分钟,肚子里的宝宝动了。于是她选择了做未婚妈妈。
吴霞:自己真的非常喜欢小孩,也到了自己可以做妈妈的年龄。我在国外生活了很长时间,也见到了许多人在面对同样情况,是选择把孩子生下来,而不是打掉。
对于众筹,孩子爸爸沈博伦称,他们去北京某计生办咨询,工作人员说:父亲和孩子必须完成亲子鉴定,才能给孩子户口建立档案;其次,准备材料缴纳社会抚养费43910元。如果未婚女性独自选择生下孩子,或者孩子父亲“跑路”无法完成亲子鉴定,那么孩子便无法上户口。
工作人员多次提到:如果父母双方愿意结婚,给孩子办好户口再离婚,将简单许多,且不必缴纳罚款。但是他们并不愿意这样做,并认为自己遭遇的事情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为此,吴霞和沈博伦在网上发起了众筹罚款的项目,为多元选择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
沈博伦:发起过2次众筹,第一次在一个平台上发起的,一晚上16个小时众筹了9000多块,后来被叫停了;第二次是在自己微信公号上发起的,有些支付平台进来,不太成功。主要在于支付平台不完善。我们当时设定60天,60天凑不满的话,钱就退回给公众,如果超额,每人10元以外的范围,我们都会作为别的方式处理,而不是自己使用。
然而,这次众筹除了得到一部分人实际行为的支持,也遭到不少质疑,为何不想清楚就生孩子,为何自己的罚款要别人去交?沈博伦回应称:希望社会有更多包容的心态去看多元的生活和选择。
沈博伦:许多质疑、抨击和谩骂是从作为男人、女人、父母怎样不负责任。这是不同纬度的事情,我们对于父母、婚姻、教育的问题有自己独到的看法,可能和主流有一些区别,但是这是我们共同的选择,我们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并不是他们说得那样。
吴霞和沈博伦为自己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发起了众筹,这是否合法?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认为: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主体是孩子父母,网上众筹的方式并不合理。
岳屾山:这种私自公开募集就是违反规定了,其次他的目的不是为社会福利和公益,本身他有支付能力,也不是需要救助的情况下,因此这样众筹不合法也不合理 。不过,目前自媒体比较方便的情况, 很多通过自媒体向公众募集,有一些募集出于帮助人的公益性质,因此并不严格对他们进行处罚。
未婚妈妈众筹“社会抚养费”,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有之,我们恐怕难以简单地作出是非判断。单就这件事而言,我们不妨回到“众筹”这个词的原本含义:众筹不是无偿捐款,众筹本质上是一种购买和投资行为,投资者参与众筹的目的是获取回报。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募集“社会抚养费”,其实不具备“众筹”的基本属性。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