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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招聘文员要求男性优先,伤了就业女性的心
文 | 酒颜君
女性又一次被性别这道就业门槛挡住。近日,海口市琼山区妇女联合会招聘文员要求“男生优先”引争议。招聘信息显示,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1名办公室文员派遣至琼山区妇联,招聘信息中注明“男生优先”。15日,海南省妇联回应称,已第一时间要求撤下招聘信息,市妇联、琼山区妇联进一步核查整改。
妇联、招聘、文员、男性优先,这几个条件放在一起,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赤裸裸的就业性别歧视。琼山区妇联副主席辩解称,招聘内容确有不妥,对此深表歉意,此次为补录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偏远扶贫点的驾车工作,“考虑到扶贫点比较远,公车又是手动车”。
不解释还好,一回应更糟糕。此番说法不仅没有洗白招聘条件的合理性,反而让大家觉得他们对女性的歧视已经根深蒂固。很多企业在招聘过程中都有这种迷思,基于性别刻板印象,认为女性“不能”“不合适”做某种职业,特别是一些条件艰苦,技术难度大的职业,企业自主做出“为她们好”的着想,进而将条件设置为仅限男性或者男性优先。
当然,需要承认的是,很多职业由于现实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制约,确实在岗位从业人员的构成上不太均衡,有女性扎堆的职业,自然也有女性排斥的职业。只不过,不同职业出现不均衡性别结构的情况,应该是个人自主择业的结果,而不应该由招聘单位预先设置性别歧视的招聘条件,进行性别筛选所导致。
招聘是一个双方互动的选择,若岗位真的条件特殊,用人单位可以清楚的列出来,注明自己所需人员的条件,只要标准统一,男女均可,不能假定男性一定行,进而限制了本可以行的女性。妇联招聘时可以说明,地区偏远,需要驾驶手动车。应聘人员完全可以基于自身考虑,因“环境艰苦”“技术不够”放弃这个岗位,而符合资格又愿意的女性也可以有机会竞争。
招聘单位本身以客观条件为由,“越俎代庖式”地预设“不适合女性”的立场,设置“男性优先”这样的歧视性招聘条件,不仅歧视女性,有失公平,更涉嫌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019年,人社部为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还专门发布了处罚措施。
但女性的就业门槛依旧降不下来。此次妇联所设岗位固然条件艰苦,但完全不属于不适合妇女的工种。一说到条件艰苦、与车相关,就把女性拒之门外,妇联自己早该推开门好好看看这个世界了。别说开车,修车的优秀女性也是大有人在,前几日,17岁女生汽修大赛夺冠一事,对整个社会和行业而言都超乎认知。
况且艰苦的开车条件怎么看也不是男性的“专属”,90后美女大货车女司机云歌,就是在更加艰苦的条件下完成驾驶工作。再比如成都公交司机女的比例也很高,各行各业都有杰出的女性代表,身为妇联,不正是应该积极展现女性优秀的一面吗?带头搞起了歧视女性是怎么回事?这也正是让女性“伤心”的地方。
有效推动就业平等的路很长,这不仅需要政策完善宣传到位,更需要用人单位改变观念,切实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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