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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句容原副市长陈善乐受贿500万,落马后揭发他人受贿
因道教圣地茅山而闻名的江苏句容——镇江下辖的一个县级市,不到1年时间,接连有两名副市长(陈善乐和彭良豪)先后落马。
8月3日下午,镇江市中级法院对陈善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法院获悉,陈善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34万余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47岁的陈善乐是镇江句容本地人,曾担任句容三个乡镇的镇长,包括春城镇、白兔镇、宝华镇。
2005年12月,陈善乐任宝华镇党委书记、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2011年6月任句容市副市长(副处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陈善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企业经营等事宜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88万余元、美元9500元、欧元1000元、港币8万元、购物卡215万余元,以及手表、钻石、金条等物,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34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陈善乐的案发,源于他人举报。2014年9月,陈善乐因其自身经济问题被举报,受到查处。
2014年9月,江苏省纪委发布消息,句容副巿长陈善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月,镇江市检察院对陈善乐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陈善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陈善乐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该立功不属于重大立功,辩护人关于陈善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陈善乐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案发后,陈善乐退出全部犯罪所得,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判决,陈善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现暂扣于镇江市检察院的陈善乐受贿所得现金、购物卡折合人民币518万余元及手表3块、钻石1颗、100克金条3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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