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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律协处分乐平疑案一律师,因其阅卷受阻到法院举牌点蜡烛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毛炜达
2015-08-03 20:2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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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维玉在江西高院门口举牌。 微博图片

因申请阅卷的表达方式被认定不合法,江西乐平“5.24”案的申诉代理律师张维玉受到山东省淄博市律师协会的处分。尽管张维玉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承认申请阅卷的表达方式有点过激,但他表示自己近两年都未能阅卷成功,不认可自己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律协:律师采取不合法的行为表达诉求

8月2日,淄博律协开出今年第一份处分决定书,认为律师张维玉为申请阅卷,采取不合法的行为表达诉求,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院工作秩序,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出庭服使用规定,严重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决定给予张维玉律师公开谴责处分。

张维玉系山东淄博翼齐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2013年10月,他接受江西乐平“5.24”案当事人方春平父亲的委托,担任方春平申诉案代理人。乐平“5.24”案因现“一案两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但律师阅卷屡次受阻。

处分决定书称,张维玉接受乐平“5.24”案当事人方春平父亲方桂水的委托之后,多次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阅卷,未得到许可。为申请阅卷,张维玉不听相关方面的再三劝阻,于2015年5月11日至29日,组织策划本案其他代理人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前举牌、喊话、点蜡烛,与其助手等身着律师袍出现在现场,同时拍成视频发到网上,引发网上炒作,并引发当事人亲属等多人参与,网名为“超级低俗屠夫”的吴淦亦到现场寻衅滋事。

基于上述事实,淄博律协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十八项和《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维玉律师公开谴责处分。

律师:“一案两凶”疑案,近两年未获准阅卷

“我理解淄博律协承受各方压力作此处分。”张维玉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他承认申请阅卷的表达方式有点过激,但不认可自己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至于是否会向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此事,他表示目前还在考虑。

张维玉称,他多次到江西高院申请阅卷,但法官有时称案卷在档案室,有时称案卷在领导处,“法院找出各种理由阻挠合法的阅卷,至今近两年,都未能阅卷成功。”

2015年5月11日,乐平“5.24”案四位当事人的申诉代理律师再次到江西高院申请阅卷,均遭到拒绝。数位律师遂在江西高院门前,持续抗议达19天,但仍未得到明确答复。直到7月6日他们终获江西高院承诺:“7月底8月初给律师阅卷”。

2000年5月23日晚,江西省乐平市中店村发生一起抢劫、强奸、碎尸案,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及一女子郝某遇害,次日被发现,该案即为乐平“5.24”案。案发两年后,村民程立和、黄志强等五人被认定为本案凶手。五人中除汪深兵“漏网”外,其余四人于2006年5月被判死缓。目前四人仍在监狱服刑。

不过,黄志强等四人家属认为本案存在多处疑点,如四人均无作案时间,警方也承认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等。特别是在本案尘埃落定6年后,涉嫌系列强奸杀人案的中店村村民方林崽在指认现场时称,“5.24”命案为其所为,本案因现“一案两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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