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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逼郭刚堂、郭新振“迅速以看得见的方式”去清算一切
原创 博士宝宝宝宝 吐槽青年:曹林的时政观察
摘要:没有人愿意同情和纵容“买家”,孩子本就不属于“买家”,他们“失去”不值得同情,反要为当初“买卖”担责,正义要考虑的是那个具体受害者的具体情感和利益。让正义在个案中实现,正义不是抽象的,这时候,对老郭和小郭这两个受害者最友好、最不坏的正义,是最好的正义,旁观者的抽象正义要让位于这种正义。不打扰,不苛求,不加戏,让受害者在免于舆论围观下慢慢去化解和处理24年那些缺失、遗憾和伤害,比“迅速以看得见的方式清算”对他们更好。
吐槽青年出品
24年后,失孤的郭刚堂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孩子,这条新闻感动和治愈了很多人。迟到的正义虽然充满遗憾,24年的找寻路虽然充满艰辛和绝望,但起码找到了,让一起牵挂这事的人们稍稍心安了一些,也鼓励了那些仍在寻找的绝望父母,这是一道光,是活下去找下去的寄托。
寻亲见面的场景让人动容,相聚那一刻,头发已白的郭刚堂失声痛哭。郭新振安慰着父亲,不要哭了,不要哭了,爸。郭新振对父亲表达了敬意:我缺失了这么多年,特别是这么多年来,他帮着不少人找到了孩子,而自己的孩子没有找到,心情更沉重,他是一个伟大的父亲,为他自豪。他还说,养父母年纪比较大了,对我有养育之恩,也需要人照顾。但是自己假期多,会经常回去看看。郭刚堂夫妻俩说,一切按孩子的意愿,他愿在哪边就在哪边,不让他受第二次伤害,只要孩子心里舒服。
孩子懂事,没有因为24年的失去而表现出冷漠,老郭放下,以尊重孩子选择的方式表达对孩子的爱。拐卖孩子的嫌犯受到惩罚,应该说,正义虽然迟到,24年才找到充满遗憾,结局却让人感到丝许欣慰。正义没有辜负老郭的坚持,这应该是一场毁灭、破碎的悲剧之后,遗憾和伤害最少的修复了。不过一些人却觉得不满,甚至觉得失望,是非、善恶、恩怨未得到了断,24年前的拐卖没有得到清算。“孩子”没有回到老郭身边,而声称“要照顾有养育之恩的养父母”。老郭没有“得到孩子”,24年前失去一次,如今又失去了一次。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孩子”的养父母没受到严惩和清算,甚至还被感念“养育之恩”得到孩子照顾。老郭竟然没去“争取”孩子,没有追究夺走孩子的养父母之责。
特别能够理解舆论和公众这种“彻底清算”的殷切期待,理解“恨受害者不穷追”“恨买卖者不受惩罚”的心结。有多痛恨儿童拐卖,多理解那种一个家庭失孤之痛,就有多希望彻底清算,一个都不宽恕,一个都不放过,除恶务尽,痛打买卖。但我觉得舆论应该以“最大受害者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尊重受害者对自己有利、不制造新伤害的选择,跳出那种抽离具体情感的抽象正义感、旁观者正义感,不苛求,不加戏,不打扰,不把旁观正义凌驾于具体正义之上。我当然也支持“买卖者应该依法受到惩罚”,但不要苛求作为受害者的小郭去惩罚,去大义灭“养亲”,去承担清算者的终结角色。
是啊,我十分支持“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卖者应该得到惩罚,才能在另一端切断拐卖儿童的交易。但24年的时间,残忍地让这个看似简单的原则变得复杂。24年前,孩子刚丢的时候,如果迅速能够找到,没有疑问,拐卖儿童的,买儿童的,都应该立刻受到惩罚。时间是一个复杂的变量,尤其涉及人的情感,24年前,最大的正义是找到、得到、回归、严惩、清算,但24年后迟到的正义,有些事情已经在时间中发生了变化。时间不能改变财产权的归属,谁的就是谁的,这是对“物”,一但换成“人”,有些事就比较复杂了。所以,这时候要在法律框架之下尊重受害者的选择。
倒不是说时间使“买别人家的子女”有了合法性,或者说抚养的投入能够洗白“买卖之罪”,这是洗白不了的,也无法合法化正当化的。我说的不是尊重“买家”,而是尊重那个孩子,他在这个过程中的身份复杂转化:从被拐卖者,失去亲人的可怜孩子,到后来在“不知情”中长大、接受既成事实,成为另一对父母的孩子,再到如今知情后的痛苦分裂,情感撕裂。孩子的身份在事实上变得“复杂”,就不能苛求他作出某种简单的、让旁观者痛快的清算式选择。24年前,痛苦的中心可能是老郭及家人,24年后,不得不考虑孩子的痛苦,尊重他作为关键选择者的中心角色。老郭是一个好父亲,他充分尊重孩子的选择。
是的,“买家”没得到清算,孩子没有回到老郭身边,让人充满遗憾,甚至怀疑老郭这24年的寻找真正值得吗?我觉得,这还是抽离当事人的旁观者正义视角。旁观者需要一个完美的、圆满的、通过报偿回到原点的结局,但这是不可能的,如果被拐后迅速找到,伤害会将到最小,时间越长,可能的遗憾就越多。孩子被拐,本来就带来了残缺和伤害,很多东西是无法弥补的。所以,面对残缺和遗憾,无法寄望于一个罪罚分明的完美清算结果,能做到的是避免制造新的伤害,尤其是对小郭的伤害。24年前,小郭被拐,受到过一次伤害,24年后,不要让他再受伤害。
迟到的正义,本就有很多局限,时间已经无法还原到24年前,无法以24年前的视角看今天,做不到一键还原,这是时间的悲剧。是的,“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很有道理,不要鼓励“买家”,但这时候,不要让这个原则凌驾于受害者自身的选择之上。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毕竟是“推理”出来的,而这时候如果逼着小郭作出某种清算的选择,则是在直接制造伤害。不是切断了悲剧,而是让悲剧延续。我强烈支持买卖儿童应受严惩,人贩子,买家,都要受严惩,但加入了时间这个复杂变量后,应该在法律框架内尊重受害者的选择,“最大受害者的最大利益”这个原则高于旁观者的清算正义。
没有人愿意同情和纵容“买家”,孩子本来就不属于“买家”,他们“失去”不值得同情,反要为当初的“买卖”担责,正义要考虑的是那个具体受害者的具体情感和利益。让正义在个案中实现,正义不是抽象的,这时候,对老郭和小郭这两个受害者最友好、最不坏的正义,是最好的正义,旁观者的抽象正义要让位于这种正义。不打扰,不苛求,不加戏,让受害者在免于舆论围观下慢慢去化解和处理24年那些缺失、遗憾、伤害,比“迅速以看得见的方式清算”对他们更好。
原标题:《不要逼郭刚堂郭新振去清算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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