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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举报者公开释永信的警方“通奸询问笔录”,违法吗?
7月31日,举报人“释正义”发出第四封针对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的举报信,称为“关于释永信通奸事件的公安笔录”。目前尚无权威部门就该笔录的真假做出表态。
据部分媒体报道,从材料来看,这份数页的“询问笔录”记录了发生在2004年五六月间的一场纠纷,双方当事人是“释永信”和一个叫刘某某的女子,二人经由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询问,做了两份笔录, 事情涉及一场财务和感情纠纷。
抛开举报的内容不说,举报者公布公安笔录是否合适呢?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毛立新表示,如果笔录是真的,公开则涉嫌违法。他说,刑侦部门做的笔录,不能公开。“一是侦查阶段获得的证据材料,属于国家秘密;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即使开庭也要不公开审理,开庭前更不能对外发布。”
律师丁金坤也指出,公开这份笔录并不合适。他说,“第一,涉及隐私的要保密;第二,笔录来源要合法;第三,舆论监督与知情权在于有关公共利益,要分清公私。第四,源头在公安,公安笔录原则用于办案需要,不应外传。”
澎湃新闻注意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犯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如果公开了公安笔录,相关人员是否涉嫌违法呢?
毛立新指出,刑侦部门做的笔录流传出来,公安内部人员涉嫌泄密,公安内部人员可能面临违纪处罚。传播者则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如果明知笔录虚假而传播,则涉嫌诽谤。
律师董俊敏称,“如果‘释正义’公布的材料是真的,那么公布的材料可能存在侵犯释永信隐私权的问题,因为案件里涉及感情和财务问题。如果‘释正义’通过某种手段,拿到了‘通奸笔录’,笔录一旦公布,当地的公安机关要倒查,到底笔录是怎样泄露出去的。如果‘释正义’公布的材料是假的,因为该事情影响力已足够大,‘释正义’的材料造成了非常大的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后果,应该属于诽谤。”
“释正义”公布公安询问笔录,能起到举报的效力吗?
毛立新认为,抛开“释正义”公布的笔录是否程序合法的疑点,除非事实本身有疑问,不能成立,“如果笔录能证明释永信与他人通奸,是有可能起到举报效果的。”
但律师董俊敏不这么认为。她说,“按照证据规则,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此‘三性’为必备要件,缺一不可。只有在‘释正义’先能证明他拿出的笔录是合法取得的,才可以当作证据材料。如果‘释正义’的通奸笔录来源不合法,或者有瑕疵,即使司法机关有可能不采纳他的意见,但社会舆论已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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