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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较大的市”限制,江苏常州等6个地级市首获地方立法权

杨丽/中国江苏网
2015-07-31 13: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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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一旦获得“较大的市”地位,就拥有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 东方IC 资料

7月31日上午,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获得地方立法权。这是今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扩大设区的市的立法权之后,江苏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6个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位列“较大的市”之列的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四市,早已获得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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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2月,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行政区: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2个省会、5个自治区首府、18个较大的市、4个经济特区城市。

说到地方立法权不得不先提及“较大的市”。“较大的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法律概念,即为了解决地级市立法权而创设。地级市一旦获得“较大的市”地位,就拥有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出修改: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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