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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削减半数“定价项目”:不再设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定价项目由33大项缩减、归并为12大项,具体项目缩减48%——7月29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发布将于9月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浙江省定价目录》。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在放开价格的项目中,85%左右主要与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15%左右与居民日常生活相关,如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驾驶员培训等。
定价目录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定价权力清单。对列入目录的,可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没有列入目录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1998年《价格法》实施以来,浙江于2002年、2010年公布过两个版本的《定价目录》。“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充分赋予市场主体的定价自主权,有必要对目录进行修订。”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龚源昌表示。
据介绍,修订后保留的定价项目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专业服务等方面。其中,具有网络垄断性质的保留电力、燃气、供水三大项;重要公用事业保留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两大项;重要公益性服务保留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体育、房地产及物业服务六大项;重要专业服务一大项,主要包括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基本服务、仲裁案件受理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服务项目。
除了削减定价项目,新的《目录》还放开了一批服务项目的部分定价内容,将部分在市、县区域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定价权下放给市、县政府。
从2013年底开始,浙江对52个省级部门的1.23万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最终保留42个部门的4236项行政权力,减幅达65%。2014年起,浙江力推“四张清单一张网”(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政府责任清单、省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当年6月,浙江成为全国首个在网上晒出省级部门权力清单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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