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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非法集资案井喷,法官分析与百姓投资渠道不畅等有关
7月28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召开“非法集资与司法预防”新闻发布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会上获悉,自2013年以来,非法集资案件呈现井喷式爆发。
数据显示,2007年南京全市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2件4人,2008年受理5件11人,2009年受理4件18人,均维持在正常水平。
到了2010年,南京全市受理的非法集资案件忽增到18件34人。
此后,2011年受理10件20人,2012年受理17件29人,而到2013年,全市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猛增至46件100人。
2014年至今的受理数量依旧保持高位,南京地区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共计46件70人,涉案金额达到50亿元,集资参与人数多达8000人。
据统计,案件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先、商业发达的南京秦淮区和鼓楼区,其中秦淮法院、鼓楼法院分别受理16件、22件,占全市受理案件总数的82.6%,远远高于其他基层法院受理数量。
南京中院法官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激增有其背景式原因:
一是,有些老百姓家中有钱,而投资渠道不畅;
二是,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阵痛显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资金链趋紧,之前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非法集资问题不断浮出水面,导致短期内案件加速暴露、发案数量激增。
同时,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个别领域法律制度相对滞后,给非法集资以可乘之机。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以P2P网络借贷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更是成为重灾区。
所谓“P2P金融”,是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
近年来,南京因为P2P平台引发的纠纷不断增长,仅秦淮区法院一家一年就受理了30多起类似案件,其中有不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链接: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集资人使用的集资方式凡符合“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之特征,均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集资人往往通过发布吸引眼球的广告,并标以高额利息回报,利诱防范意识低的民众,向他们筹集资金。最后因经营不善导致无力承担高额利息或直接跑路,造成出借人的财产损失。
提醒广大公众,对以下情况要保持高度警惕:
1.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
2.许诺超高收益率;
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4.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5.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
6.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
7.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
8.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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