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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律师涉“妨害作证”获刑一年半,再审无罪获赔22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刘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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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律师刘少斌。 刘海川 澎湃资料
2015年7月28日,曾因“妨害作证罪”服刑一年半的云南律师刘少斌,收到了来自云南省昭通中院的国家赔偿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2万余元。
此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对该案进行过多次报道。 2010年,云南彝良县一起普通侵权赔偿诉讼案在终审后,当地政法委协调公、检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对该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伪证”进行调查,并控制了出庭作证的四名证人和原告代理律师刘少斌。次年,经彝良县法院和昭通中院两审,刘少斌因“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零6个月。
刑满获释后,刘少斌开始了漫长的上访申诉。该案经云南省人大等多方协调,最终于2013年7月14日由昭通中院裁定发回重审。2014年1月14日,盐津县法院被指定管辖,审理该案。2015年3月17日,刘少斌被宣告无罪。
澎湃新闻从刘少斌处获取的《刑事赔偿调解书》显示,赔偿义务机关——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刘少斌赔偿220406元。其中以他被关押548天计算的国家赔偿金为120406元,另由昭通市中院一次性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7月28日,刘少斌收到了这笔赔偿金。
据一名云南检方人士介绍,在刘少斌被改判无罪前,云南省检察院已指定昆明市检察院对于该案中可能涉及的政法人员渎职问题进行调查,目前尚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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