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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一无名氏被撞死,法院判赔35万由民政局保管

澎湃新闻记者 蓝天彬 通讯员 港检轩
2015-07-27 16:08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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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在路上被撞死,是不是就“白撞”了?他(她)的合法权利谁来保障?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苏连云港检方获悉,近日,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支持县民政局起诉肇事者刘某,县法院判决刘某赔偿35万余元。这些钱由东海县民政局提存保管,待无名氏亲属出现再返还给他们。

2014年10月27日5时许,江苏连云港,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保险已过期)沿24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东海县农场路口时,与前方同向推人力三轮车无名氏(女性)发生碰撞,致无名氏受伤,两车损坏。

经东海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无名氏承担次要责任。

2015年3月5日,无名氏因医治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无名氏系外来暴力致其颅脑损伤伴颅内出血长期卧床致感染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东海县公安局登报寻找,仍然没有找到无名氏家人。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东海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死者无名氏身份无法查明,也无法确定其亲属,肇事者刘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无法履行。为确保刘某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保障无名氏权利继承人的权益,东海县检察院积极支持县民政局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将死亡赔偿金提存在县民政局,待权利人出现再返还给权利人。

法院开庭期间,东海县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2015年7月15日,东海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352953元,其中死亡赔偿金由东海县民政局提存保管。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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