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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孤》原型拐卖案嫌犯人生拼图:涉多起拐卖案曾被判刑七年
郭刚堂与被拐的儿子郭新振24年后终得团聚,这让电影《失孤》也似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7月13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电影《失孤》原型拐卖案件侦破情况。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李民详细介绍了郭新振被拐卖案的侦破过程:在公安部刑侦局直接指挥和河南、山西两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山东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聊城“1997.9.21”郭新振被拐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
其中一名嫌疑人为呼某(男,现年56岁,河南人)。呼某因涉嫌另外一起案件被羁押于山西某看守所。13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获悉,呼某因涉嫌拐卖当地男童刘小虎(化名),在河南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呼某被抓获归案。
呼某家乡的村委会主任向澎湃新闻介绍,1997年9月,郭新振被呼某拐至林州市后,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林州市某镇一对夫妇。但该信息尚未经警方核实。
嫌犯呼某的家。
1965年出生的呼某曾有多次犯罪前科,劣迹斑斑。1988年,呼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6年,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而经呼某之手拐卖的儿童除了郭新振和刘小虎,他还曾伙同程某香于2001年在河北省永年县将一名两岁女童拐走贩卖。呼某因这起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刑期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2016年8月11日止。
呼某的多位亲属也向澎湃新闻证实了上述呼某获刑的情况。
因另一起拐卖儿童案被抓
呼某被抓获,源自其在山西临汾市洪洞县犯下的另一起拐卖儿童案。
7月13日下午,澎湃新闻从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了解到,2000年1月30日午后,家住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镇常青二村的刘小虎在家门口玩耍时不见了踪影。当时,刘小虎年仅1岁半。
刘小虎的失踪让一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此后,刘小虎一家像郭刚堂一样,踏上了漫漫的寻子路。刘小虎的父母一边打工一边寻找走失的儿子,足迹遍布多个省份。与此同时,洪洞警方接警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和走访,但基于年代的局限,未取得有价值的线索。
为了让一家人团聚,洪洞县公安局从未间断对刘小虎的寻找。特别是公安部部署开展“团圆”行动以来,洪洞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早谋划早部署,将“团圆”行动纳入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内容,抓实抓细抓好,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对涉及失踪、被拐儿童的线索展开调查,并利用先进的技术梳理信息。今年3月,办案民警采集到刘小虎父母的血样,经过临汾市公安局刑技支队检验比对,比中河南省林州市疑似被拐儿童郝某东。得此消息后,民警立即前往林州市进行核查。
经过缜密侦查,办案民警认为犯罪嫌疑人呼某、郭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洪洞警方将呼某“上网追逃”。经查,呼某在河南有活动轨迹。在河南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呼某被抓获归案。
据临汾警方介绍,案发当日,呼某谎称租房,将刘小虎偷偷抱走,后伙同他人将孩子拐卖至河南林州市郝某家。案件进一步侦办过程中,山东聊城等地警方提审呼某,他们才知道呼某还涉嫌拐卖郭新振,即电影《失孤》原型案件中被拐的郭刚堂之子。
嫌犯呼某的家。
呼某家乡的村委会主任向澎湃新闻介绍,1997年9月,郭新振被呼某拐至林州市后,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林州市某镇一对夫妇。但该消息尚未得到警方证实。
《失孤》有了大结局,但背后的寻子故事却透着悲戚和坚毅。1997年,山东聊城人郭刚堂两岁的儿子郭新振被人贩子拐卖。二十年多来,郭刚堂为寻找儿子骑行50多万公里,跑了数十个省份,报废了10辆摩托车。
公安部7月1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该拐卖案件侦破情况。据介绍,近期公安部技术比对会战专班发现线索后下发指令,山东、河南、山西等地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扎实工作,成功找回电影《失孤》的被拐儿童原型郭新振,并顺线侦查,抓获了当年拐卖郭新振的一男一女2名犯罪嫌疑人。
两名嫌犯正是呼某与其当年的女友唐某。
曾因拐卖儿童被判刑七年
在这次被抓获前,呼某还曾因与其另外一名女友程某香拐卖了河北省永年县一名两岁女童,被判刑七年,2016年才出狱。
据澎湃新闻检索到的一份公开判决文书显示,呼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88年2月25日被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之后又因犯敲诈勒索罪于1996年5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9年8月12日,呼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犯罪被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林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方的起诉书披露,2001年10月31日15时许,被告人呼某伙同程某香(另案处理)在河北省永年县将单某、马某夫妇的女儿单某某(1999年出生)拐骗至林州市,后经赵某某介绍,以八千元的价格卖给秦某、李某夫妇。2009年8月12日,被害人单某某被依法解救。
据呼某当时供述,八九年前其和程某香在河北省永年县城北一个村子租房子居住,并在一个学校门口卖饭,由于欠别人钱,便动了逃走之心。那天正好其租住房屋旁的一个邻居把她孙女送到其家让帮忙照看,由于准备逃走,其让程某香把小女孩送回去,但是那个小女孩撵着程某香又回来了。其就想到把这个小女孩带回老家找个人领养,自己从中获利。后来赵某某联系到买家给八千块,其和程某香就把小女孩给了人家。
嫌犯呼某的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呼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拐卖儿童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呼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违法所得应予追缴。遂判决被告人呼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2016年8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7月13日,澎湃新闻从呼某老家的多位亲属处了解到,呼某曾结过一次婚,谈过多个女朋友。其与第一任妻子有一个女儿,离婚后孩子跟着母亲。后来呼某与其中一任女友程某香又生育了两个女儿。据村主任讲,因为没有办办理结婚证,呼某的这两个女儿一直没有办理户口。2016年呼某出狱后,当地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后,才为两个孩子办理了户口。
据呼某的妹夫讲,多年来呼某的女儿一直由其帮忙照养。两个孩子每个月生活费就要八百元,自己大儿子三十多岁还没有结婚,二儿子智力有问题,家庭也很困难。他说,呼某做的事罪大恶极,但孩子是无辜的,希望当地能考虑为呼某的两个女儿办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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