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交换外货,改善民生: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盐业发展

付超
2021-08-14 14:20
私家历史 >
字号

全面抗战时期,盐业对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学界多从宏观视角对陕甘宁边区的盐业及其经济地位进行概论,鲜有从民生视阈对边区盐业的发展进行专门考察者。本文拟从边区政府关注盐业发展的背景着手,梳理其对食盐生产、运输、销售等方面的经营与管理措施,进而探究盐业发展与民生的密切关系。

边区政府重视盐业发展的动因

盐为日常生活必需品,盐业发展关系财政税收和民生问题,“一举箸间,实为财政命脉所系,国家存亡所关”。陕甘宁边区盐储藏量丰富,为边区的一大特产与富源,其盐产主要有三边分区的池盐(亦称大盐)和绥德分区的井盐(亦称小盐)两种,其中,三边分区的池盐尤负盛名,美国记者斯诺曾赞誉道:“盐池的盐藏是中国最优良的,它生产了大量的洁白的晶盐。”绥德分区子洲县的井盐也较有名气,不过,相对而言,绥德井盐的数量、质量和规模均不及三边的池盐,“但在交通不便运输困难之条件下,仍有其极大的经济意义”。它们为边区的经济振兴和民生发展作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

抗战以来,随着我国各大海盐产区的相继沦陷,军民食盐出现严重困难。西南地区依靠川盐,西北、中原依靠青盐、宁夏及边区食盐,但由于青海路途遥远,运输困难,宁夏盐区产量不高,供不应求。于是,边区所产食盐就成为供给内地的重要来源之一。而边区为了发展经济,也亟需用食盐同外界换取资金和各类急需物资。朱德表示:“我的意见先从盐下手”,大力发展盐业,这样“不但可以为大后方解决食盐的困难,而且也能够为边区积累经济建设的资本”。“食盐是边区对外贸易的台柱,约占整项出口的半数到三分之二”,可谓“边区最大出产,也是除公粮外,政府最大收入。”中共西北局认为,食盐产销已“成为发展边区经济最重要的一部分”,“甚至于关系到边区的生死存亡”,以及民族抗战的开展。毛泽东表示:“盐是边区的很大富源,是平衡出口入口、稳定金融、调节物价的骨干”,“盐对于边区有非常重大的作用”。

鉴于此,边区政府成立后即开始关注盐业发展,尤其是1939年以后,边区政府为克服严重的财政困难,改善边区人民生活,将发展盐业作为振兴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为此,边区政府强化对食盐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以推动边区的盐业发展和民生改善。

陕甘宁边区政府大礼堂

发动和组织群众参加盐业生产运动

广大人民群众是生产发展的主体,抗战时期,边区要“解决商品供应不足的困难,根本办法是积极增加生产”,利用边区盐业资源的优势,“组织人民生产,促进抗战胜利”。基于此,边区政府以各族人民为生产的主体,组织开展了盐业生产运动。

边区的盐业生产在1940年之前实行自由开采,政府尚未设立组织和管理食盐生产的专门机构,仅有三边税务局兼收少许盐税。1940年,边区闹盐荒,盐价飞涨,食盐供给出现严重困难。食盐生产问题引起边区政府的重视,委托军委后勤在三边设立盐务局,专门负责盐业政策的执行,及盐业生产的组织和管理,采取“以军队生产为主,盐民生产为辅”的采盐方针,组织八路军参加盐业生产。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边区财政遭遇空前危机,为了渡过难关,1941年3月5日,毛泽东在讨论边区财政经济问题时指出:“财政方针主要是发展的方针,手段是票子”,应立即实行新的政策,“要决心立即投资生产事业,主要是投资盐的生产”。于是,边区政府决定“大量开发食盐”。在军民的共同努力下,当年盐池共产盐62万驮(每驮150斤,每斤24两),创历史最高纪录。盐产量的增加,“不仅解决了西北人民缺乏食盐的问题”,而且,“也可抑平日益飞涨的盐价”,对民生实有莫大之裨益。

1942年,盐务局改归财政厅领导,食盐生产方针亦改为:“以民产为主,部队产盐为辅”(事实上无部队生产),由于部队的调离,造成盐产劳动力严重不足,再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当年盐产量只有271617驮,仅完成原定任务的67.9%。不过,盐质有了很大提高。1942年12月底,边区高干会确定了实行食盐督产、督运和统销政策,并提出1943年积极发展盐业的方针。于是,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加生产成为盐务局的重要任务之一。为盐务局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措施:第一,改组产盐委员会,加强盐民的生产组织,规定民盐卖不了的可以向公家借钱,调动了盐民生产的积极性;第二,为盐民提供无息盐贷,分为工具贷和现金贷两种,其中工具贷为盐民解决了工具问题,而现金贷中的临时贷款主要用途是支付工资,其次是买米,对于救济贫民,增加生产作用很大;第三,适当提高盐本,盐本的高低对盐民的收入和生产热情影响很大,所以,盐务局提高了民盐的价格,激发了盐民的生产热情;第四,重新分配盐田,优待穷户和移民,解决了部分盐民的盐田问题,吸收了大批外来劳动力;第五,奖励劳动英雄,改造“二流子”使其重新回归社会,既体现了边区政府的人文关怀,又补充了盐产劳动力。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盐民参与生产的积极性,加之产盐技术的改进、军队再度参与盐业生产等因素,1943年盐产量原计划40万驮,实产60万驮,比1942年增长一倍以上,边区人民生活也因而得到显著改善,食饱衣暖,家有余粮,“好像上了天堂”。

1941年以后,为顺应形势发展,边区政府号召并组织个体经济走合作发展之路。合作社是一种群众性的经济组织,“乃经济上之弱者,对于经济上之强者,为保存及发展自己之产业及生计计,以合力协作共用共享为目的,结合其资本及劳力,以及经济的活动之团体也”。边区的合作社事业由来已久,早在“内战时期,就有合作社”,抗战以来,边区政府继续提倡,“又经过五年半的磨练,逐渐发展了边区合作社”。边区的合作社运动全国闻名,其社数占全国总数的15%,这些合作社中,包括生产、消费、信用等多种类型。毛泽东认为,合作社是抗战时期边区“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边区的合作社“不是剥削人民的工具,而是调剂市场便利人民的经济组织”,它在抵制私人资本及“抗战经济动员上具有伟大作用”。由于边区盐业的发展需要相当数量的人力、畜力、财力及经营能力来支持,个体难以同时具备这些条件,所以,组织盐业合作社就成为振兴边区盐业的必然趋势。

1943年,盐务局认识到,在盐业生产中开展合作经济,已成为盐民目前努力的方向,盐民有共同的生产工具、方式、场所及生活习惯,最适合合作社经济之发展。故自1942年冬季之后,盐民就酝酿成立合作社,入春以后,各地合作社组织渐趋具体化,老池、苟池、滥泥池、莲花池等多地纷纷成立产盐合作社。合作社一般有20余名社员,内设理事、常务理事、主任等管理岗位,负责制定计划、组织生产、协调事务等工作,老池成立合作社较多,苟池盐户收入较多,导致生活浪费,故而成立消费合作社,“推行节约最为重要”。可见,合作社的工作就是“真正实际的群众工作”,是切实为广大人民服务的群众组织。

随着边区合作运动的发展,边区政府逐步把消费合作社变成供给合作社,又将供给合作社变成生产合作社,把生产、供给、消费统一起来,使边区人民既“达到了丰衣足食的目的”。如老池的回民食盐生产合作社,自1943年“4月初到8月底,揽工赚钱59000元,打盐6600驮,得洋665000元,估计今年还可打盐2400驮,合24万元”。其他盐业合作社也通过打盐获得了较高的收益,边区人民的生活得以在“丰衣足食”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如果你去盐户家里去看一看,绝看不到吃小米的盐户,他们平常的食品,就是黄米白麦,羊肉则是家常便饭了”。显然,盐业合作社改善了民生,真正体现了其服务群众、造福人民的性质和宗旨。

施行民运官督的食盐运输政策

运输是盐业发展的重要环节,特别是抗战时期,食盐“运重于产”已成为国人的共识。在食盐运输问题上,边区政府反复强调要尊重人民意愿,照顾人民利益。林伯渠明确指出:边区的财政经济政策“首先要注意到改善人民的生活”,而“要改善人民生活,不是空口说的,要在经济建设上着手”。于是,作为边区经济支柱的盐业被置于优先发展的位置,运盐亦成为边区运输业的一项中心任务。

1941年之前,边区食盐运输业为分散的个体经营,缺乏统一管理,加之山路险恶,所以,群众运盐的积极性不高,运量较小。1938年食盐输出仅7万驮,1939年为19万驮,1940年为23万驮。1941年5月,鉴于动员群众运盐是抗战民生,尤其是边区财政经济自给自足的迫切需求,边区政府决定有计划地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大规模的运盐活动。《西北关于运销食盐的决定》指出:食盐产销已成为边区经济发展最重要的一部分,“目前组织全边区人民驮盐运动,成为我们边区党与人民当前迫切的中心任务”,“切实保证党员模范作用与切实解决人民运盐困难,使人民在运销中能获得利益,是完成运销食盐任务的基本条件”,为此,边区设督运委员会,各县区乡成立运输队部,领导运盐工作。此外,边区政府还多次作出运盐须“有利民生”的重要指示。

1941年6月22日,边区政府就运盐问题给绥德分区专署的答复中指出,组织人民就得用许多办法使人民去驮盐,但无论采用何种办法,“一定有利可图”方可。7月16日,边区政府在发给固临县府的函中强调:“政府是帮助人民去运盐,使人民运盐获利,不是强迫人民去运”。7月17日,边区政府再次向绥德分区专署强调,运销食盐是“为的增加人民副业的收入,而不是以运盐来劳民伤财,加多人民一层负担”。至于动员的方法,“乃是以运盐有利可图使人民自愿去运,政府只是站在督导和帮助的地位”,由此可见,边区政府的政策“并不是叫人民去运盐赔累”,而是想方设法使人民从中得到真正的实惠。7月24日起,时任边区政府秘书长等职的谢觉哉鉴于“驮盐为延属至最苦征课,非经国之讦谟”的历史教训,主张由政府管理运销事宜,实行自由贸易,“即使有强制,也应以政治动员和群众压力为限”,而不应使运盐带有军事色彩和半强制性。林伯渠亦指出:“今陕甘宁边区,即古秦国之地,当兹抗战建国之时,对于动员人力物力应加爱惜合理,不可过于疲竭,劳逸不均。”如此,方能真正造福于民。8月1日,边区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在督运食盐的过程中要“纠正不顾实际情况的强迫命令,造成人民不满意政府的倾向”。8月13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边区财经问题存有两大矛盾:一是人民负担过重,一百四十万人民供给八万干部和军队,百分之八十靠人民负担,“鱼大水小”,即生产与消费人员的矛盾;二是出入口不平衡,贸易逆差八百万元。解决矛盾的方针,一是发展经济,二是使出入口平衡。其中,平衡出入口的最好办法是组织人民运盐,使盐大量出口,“现在采用组织人民运盐的官督民运办法,是平衡出入口的好办法”。这为边区盐运业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随着督运工作的开展,强迫命令等不良倾向开始潜滋暗长,对此,边区政府特别训令各级政府及边区政府派在各县帮助督运工作的全体干部:“绝不许强迫命令从事”;要帮助运盐农民“解决关于运盐的一切困难问题”,凡一时无法销脱,或不愿运出边区境外的,均由政府所设盐栈高价收买,“不使运盐农民吃亏”。谢觉哉也一再强调,在督运过程中应始终以维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要做到公私兼顾,公私两利,“不得违害农时,挤出时间才去”,“要保证贩盐的有钱赚,至少不折本”。从而,保障运盐群众的经济利益。1941年,由于督运工作得力,加之外部对食盐需求旺盛,当年运盐299068驮,比1940年增加近7万驮;1942年由于主观上放弃了督运政策,客观上外部对食盐需求减少,导致运盐量降至241721驮;1943年,随着督运力度的加强,运盐量增至387603驮,比1942年增加了145000多驮,群众收入亦随之有所增加。

为了进一步增进盐业运输力,增加群众的经济收入,边区政府尤为注重发展交通运输业。朱德认为,盐业运输的重要条件是交通,“交通运输是边区永久的基础,运输生意可大做,没有运输即没有生意可做”。可见,交通运输业对边区经济影响之大。为此,边区政府在1941年交通运输工作计划中要求:“组织运输合作社,协助发展私人运输事业,并吸收外来脚夫以发展边区的运输力量。”为了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边区出资修建专用公路、建立转运站、开设骡马店、树立运盐典型,“在有利可图的原则下动员并帮助有强壮牲口的人民参加运输工作,帮助和奖励运输合作社”。西北局在给边区的指示中要求,“普遍采取运输合作的各种形式展开运盐运动……在运盐中发展运输合作事业”。政府拨款作为运输合作事业贷款,以支持该项事业的发展,从而推动了边区的食盐运输业朝着有组织的集体运输方向发展。

在发展交通运输业的同时,为了解决距三边地区较远群众长途运输的实际困难,边区政府采用“公盐代金”,这是一种临时捐,即免征人力和畜力而代之以缴纳现金的方式,不直接参加运盐的,可以缴纳公盐代金,由运输合作队代运,“这实际上是人民用货币以支付的劳力负担”,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且能增加农民的收益,如延安县南区合作社“代二区人民交公盐五百驮,并分了一倍半红利给人民。人民说不但公盐负担未出,还赚了钱,合作社真正为人民谋了利。因此,明年的公盐代金,今年冬就一律交了合作社代运”,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合作社的高度信任。然而,盐的产、运、销之间关系的协调,盐运往哪个口岸,依然以政治动员和行政指挥为主,难免会为贩私等活动提供可乘之机,从而影响边区财政和人民生活。为此,陈云要求:“一切以照顾国计民生为出发点”,“屁股要坐在国计民生上”,主张以经济手段代替行政手段,根据出口要求,以盐价指挥盐运。这样一来,既可以合理运用运输合作社的运输力量,提升运输效率,又可使脚户有利可图。

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1943年盐运业蓬勃发展,参加运盐牲口数目扩大,运盐驮数增加,据统计,1942年参加运输合作的牲口仅246头,1943年底参加运输的牲口已达61000余头,运出食盐387603驮。广大运盐群众亦受益匪浅,如庆阳民办运输合作社,1943年3月20日至6月底,共运盐8次,运回食盐296驮,发展牲口6头,再加上两次上脚生意,总计得纯利856000元。这在很大程度了改善了群众生活,带动了更多农户参与运盐,如定边县五、六、七这3个区有80%的农户抽空运盐,其中有20%的农户由农业转变为专业运盐户,通过运盐赚了不少钱。运盐模范村延安县马科峪村,有6户每年赴盐池运盐6-7次,每年运回60-70驮食盐,其他各户每年运盐2-3次不等,该村全年运回食盐近100驮,若每驮食盐赚5000元,则该村仅运盐一项,每年可获利50万元,在家庭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

边区政府对于群众运盐的收益,认为是正当的利益,不仅不反对,而且还从各方面去帮助人们取得这种利益,如在各处设立盐栈,人民运的盐如果卖不出去,盐栈就照市价收买,以便利人民随到随卖;在沿途设立骡马店,低价出卖草料给人民,以减少运盐路费等;再者,“十分之九的利益归运盐的人民,十分之一的利益归政府”,从而实现了运盐群众利益的最大化。由此可见,边区政府是“真正替人民谋福的政府,是真正实行民主权利、民生幸福的新民主主义的政府。”这也是边区政府备受广大人民拥戴的重要原因。

推行和改进食盐统销与专卖制

在抗战背景下,新民主主义的贸易政策“是以有计划地调剂对边区之外的贸易,以保护边区之内的贸易自由与流通之发展”,它反对私人资本垄断,同时也不赞成用国家资本或权力来垄断或统制,但贸易政策服从于边区自给自足的经济政策,“以边区之有易边区之无,以输出边区外所必需的物品,来换入边区内所必需的物品,一方面达到输出平衡,一方面防止市场操作。不妨碍自由,又非放纵自由”,这就需要发挥贸易局的调节作用。就盐业而论,时任边区财政厅厅长南汉宸认为,“产盐运盐而不能管理大部分销售,则盐务即丧失其主要目的”,他主张将食盐销售问题“作为盐政中最重要的工作,以后向能大部分控制食盐推销的方向努力”。为此,边区政府在兼顾群众利益的基础上调整了食盐贸易政策,并加强了对税务和缉私的管理。

1937年至1942年8月,边区产食盐实行自由买卖,导致外销食盐自流现象十分严重。为扭转这种局面,西北财政办事处决定从1942年9月起,边区食盐实行对外专卖,“一切出口食盐,均经过盐公司”,以避免公私竞争的无政府状态。专卖的原则为:内地自由买卖,对外统一推销,食盐统销是针对对外贸易而言,边区境内人民日常所需的食盐,则采取自由买卖的原则。二者有机结合,既便利了群众的日常生活,又可以换取必需物资和外汇,“以争取边区出入口的平衡,稳定金融,调剂物资,保障供给,发展国民经济”,使边区政府能够真正操控食盐,保障民生。为了贯彻食盐统销政策,1943年7月,西北局指示:“食盐统销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积极运盐,又必须给群众一定的利益”,那些不照顾群众利益和单纯财政观点“是极端有害的,必须立即纠正”。并要求产盐机关必须发卖好盐;盐业统销机关应统一度量衡,恰当估量盐质;盐业机关应掌握统销政策,真正为运盐群众服务。这一系列举措改善了边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推动政府与群众“在日益发展的盐业经济基础上,向着‘亲爱团结’的大道上向前迈进着”,从而,为食盐统销政策的顺利推行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在边区群众的支持下,食盐统销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出口物资实行统销和对主要进出口口岸实行统一管理,1944年4月,西北局将边区物资局改组为边区贸易公司,它的主要任务是“对140万人民群众及10万大小公家的生产与消费(主要是在对外关系上,其次也在对内关系上)起集中的组织作用与调节作用”。而盐业公司则担负着对外统销,换回必需物资;稳定盐价,囤积食盐;团结盐脚,保障其运盐利益;团结公私盐店,求得统销政策的执行等任务,藉以建立起“永久不坠之大业”,“将来巩固边区经济,接济前后方,都靠此一事业完成,可操作,不可放任”。同时,为了兼顾人民利益,西北局要求在食盐统销过程中务必要执行群众路线,陈云要求边区领导下的贸易公司和盐业公司,在盐销政策上,应“以国计民生第一,不吃亏第二,不少赚第三”。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食盐统销政策运行半年后,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收益颇丰。据统计,1944年上半年经盐业公司出口的金额达3亿元以上,除了极少部分纳入政府财政收入外,“可以说80%到90%以上落入边区群众手里,即是说在食盐一项即可增加边区人民二三亿元的收入”,延安县上半年只运了9000多驮盐就得到纯利293万元,另赚了工资263万元,“对群众的丰衣足食是有很大帮助的”,可见,自食盐统销后,边区群众的运盐利润“可以说是空前的”。同时,公家利益也得到维护,做到了公私兼济。

为配合食盐对外统销工作的开展,朱德主张采取有效措施堵截食盐走私出口,他认为“这是公私之竞争”,“此种权利,不应依旧归还给商人,应该坚持下去,改良公司内部,更有益于脚夫及真正老百姓去运盐的”,他要求盐业公司把盐业做成“公私两便,有利于国、有便于民的永久基业”。另外,为了充分照顾人民的利益,边区政府还多次要求相关部门在办理食盐走私案件时应谨慎,多考虑群众利益。1942年,西北局规定:盐公司在收买食盐时,“必须照顾黑市价格,使老百姓有利可图,保证盐脚每人每二牲口有一升半小米的净赚”。1943年1月,边区税务总局要求各级局所长:在盐业缉私过程中,“要照顾群众,特别是运盐及其他中小商人的利益,在处理每一个缉私案件问题时,一定要慎重考察具体对象,凡是凭自己感情一时冲动,或为贪取多分得一些奖金,满足私人利益,而不顾案件本身或对象去重罚滥罚,这都是不正确的”,都应及时改正。同时,边区政府还要求纠正轻视商人脚户的不良倾向,平等对待人民群众。

在税收方面,边区政府取消了过去42种捐税,实行统一税制,并降低税率。例如,仅对食盐和出口的皮毛、药材等征收统一税,减为每一驴驮只收税二元,并且取消了盐税附加。一切税收除了一次性的统征外,都没有任何附加或重征,“因此边区人民的负担也就大大减轻了”,“革命后人民的负担比之革命前是减少了一倍以上”,人民的幸福感与日俱增。

结语

全面抗战时期,边区的盐业发展,不但增加了边区政府的财政收入、稳定了边区的金融秩序、巩固了边区政权,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推进了边区的民生建设,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解决了边区广大群众的就业问题。1943年盐务局组建盐业生产合作社,并积极改造“二流子”,“一年内便改造5587名”,其中不少人投身于盐业生产,从而使三边盐池的盐工由1942年的711人增加到1943年的1122人,绥德产盐区的盐工增至837人,既补充了盐业生产所需的劳动力,又解决了群众的就业问题,同时还净化了社会风气,整个边区“没有看到一个游手好闲的人,他们叫做二流子。男女都气色红润……在街上绝对没有看见过一个面带烟容而颓唐的人”。

第二,增加了群众的经济收入,提高了群众的购买力。据统计,1937年至1945年,边区共生产食盐200余万驮,除留下部分自用外,外销累计达180万驮左右,获利颇丰,所获利润大部分归盐民、脚户和其他参与盐业经营的群众所有,从而使边区广大群众改善了生活,增加了家产,摆脱了贫困,过上了衣暖食饱的美满生活。

第三,繁荣了边区农村教育事业。边区政府将部分盐税投向教育事业,在较为落后的盐产区组建了一些学校,“盐业区人民经济生活提高,纷纷送子弟入学”,如定边盐场堡近百年无学校,近设小学一处,闻听琅琅读书声,“全区盐民莫不兴奋异常”。

第四,带动了边区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群众运盐所有费用之支付均分散于民间,并在本省流通,所以,这“直接可以救济农村之经济,间接可以促进市面之繁荣,是以互相利赖,互相维系,即于地方之补助,诚非浅鲜”。农村经济因而逐渐繁荣起来。

第五,提供了边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需的资金。盐税、公盐代金、食盐统销等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使政府得以有财力来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边区人民的生活因而得到了基本保障,如1943年镇原县发生雹灾,边区政府“发动运盐,根据受灾户计算,仅马渠、三岔就有1019户,如以发动1000户运盐计,每户借5斗粮的盐本,得50石粮”,从而帮助灾民渡过了难关,并通过运盐这项副业改善了民生。

第六,带动了边区交通运输业、工业、商业、金融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便利了边区人民的日常生活,提升了民众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边区人民生活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盐业的发展。边区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参与盐业的产运销等活动,“不仅得到了政治上的民主自由,而且得到了经济上的物质果实,他们自己创造,自己享受”,所以,“他们的劳动热忱和积极性就更加高涨起来了”,他们努力生产,推动了边区盐业的发展,而盐业的发展又为民生的改善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物质保障,二者形成一种和谐的良性循环关系。

在边区盐业发展过程中,由于流动资金、管理干部、工作经验等方面的欠缺,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盐业机关某些干部缺乏群众观点,不照顾群众利益,“他们单纯从财政观点出发,采用许多损害群众利益的办法来‘增加财政收入’,并用官僚主义态度对待群众”,致使不少群众利益受损,引起他们对盐业机关及食盐统销的不满和抵触,既降低了其运盐积极性,又助长了食盐走私之风。此外,边区盐业的发展尚未形成一条产业链,仅仅依靠政府与军民的一腔热情,而忽略了价值规律的存在,导致无计划、盲目扩大生产等现象的发生,非但未能实现盐业增产、增销、增收的初衷,反而增加了群众的负担,影响了群众的经济收入。不过,随着边区盐务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问题均得到了及时纠正和完善,并未对边区的盐业发展和民生建设造成大的伤害。

总之,全面抗战时期,盐业在边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在发展过程中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但总体而论,盐是边区“一个极大的富源”,“既是边区相当大的一部分群众和军队赖以维持生活或补助生活的来源,同时又是边区财政的重要来源”,尤其是在1941、1942年的严重困难时期,盐是“用以交换’外货’、平衡出入的主要产品”,帮助边区走出了困境,从而稳固了边区政权,保障并改善了民生,在边区经济发展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本文首发于《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2021年第2期,原题《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盐业发展与民生改善》,作者付超为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原文注释从略,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责任编辑:钟源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