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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组织推荐”,南京中级法院“摇号”海选600名陪审员

实习生 何生廷 梁晶晶 澎湃新闻记者 蓝天彬
2015-07-22 20:24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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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国人大授权,南京市中级法院成为全国首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试点。

7月22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该院选任600名人民陪审员事宜。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会上获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决定》,南京市中级法院和鼓楼区法院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与以往“组织推荐”模式不同,改革后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更像一场“大规模海选”,且是“摇号”产生。

据南京市中院政治部副主任盛静涛介绍,新的陪审员选任程序共有三轮:

第一轮,从南京11个区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约560万人),随机抽选出2000名;

第二轮,对第一轮抽选的2000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随机抽取600名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正式人选;

第三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立参庭的人民陪审员。

盛静涛表示,“三个随机”可以使符合条件的成年公民成为人民陪审员的几率大大提高,有利于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能更加广泛地吸纳并表达民意。

此外,对于陪审员的选任条件上,此次改革还做到了“一高一低”:“一高”指的是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条件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一低”则指将学历条件从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改为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年龄门槛提高后,陪审员将有更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降低学历门槛,则可以让更多的人群有机会成为人民陪审员。”盛静涛说。

人民陪审员随机产生,多为普通群众,并不了解法律。把案件交给由法官与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判决,如何保证判决公正?

对此,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作出过说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南京市中院研究室副主任王静表示,在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的过程中,法官也要发挥指引功能,让陪审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进行判断。“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从以法官裁判为主走向把裁判完全交给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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