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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优步”司机醉驾被查,交警处理时认定其为“非营运”
每一本《机动车行驶证》中都会标注车辆的“使用性质”:营运或非营运。那么,专车司机如醉酒驾驶,该如何认定其使用性质?
7月22日凌晨,杭州交警在德胜路设卡临检时查获一起醉驾案。当时,司机面对警方设卡突然刹车,并倒车试图逃跑,后被拦截。经送医抽血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7.5毫克/100毫克,属于醉驾。经警方调查,司机姓孔,34岁,河南人,是“优步”司机,事发时车上没有乘客。
据查处该案的警员介绍,由于目前“优步”不具备官方认定的合法营运主体资格,交警部门只能按涉案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中注明的使用性质,依普通非营运车辆认定、处理。不过,因孔某已达醉酒标准,且面对警方设卡试图逃离,已涉嫌危险驾驶被调查。
同样是酒驾、醉驾,对于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的处罚、量刑标准是不同的。以行政处罚为例,醉驾的是非营运车辆,会被处以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并处2000元以下罚金;如果驾驶的车辆为营运性质,处罚力度大大增加,吊销驾照后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终身禁驾营运车辆,并处2000~5000元罚金。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驾驶如出租车、公交车辆等运营车辆的司机如在酒后,或醉酒驾驶上述车辆,处罚起始标准、量刑标准远高于普通私家车,因为他们的不当行为直接影响乘客的生命安全。”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司法实践中,运营车辆的司机如醉驾,极可能被认定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远高于普通车辆醉驾,“专车司机驾驶的虽然是非营运车辆,但如果是在有偿接送乘客,事实上等同于营运车辆。不过,针对专车司机酒驾、醉驾的处罚,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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