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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警方:“地铁大尺度亲热”不违治安管理,未进行工作调查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周婷婷
2015-07-21 17:2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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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7月21日下午通过官方微博表示,警方认为“在地铁车厢内上演大尺度亲热戏码”当事双方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未进行工作调查”。“希望市民在公共场所约束自己行为,遵守社会公德”。

至于“工作调查”所指的内容,澎湃新闻多次致电沈阳市公安局办公室、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地铁)分局办公室,均无人接听。公交(地铁)分局调度指挥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便接受媒体的任何采访。

据央广网20日报道,有网友爆料称,沈阳一对男女在地铁内做出大尺度亲热行为。7月20日下午,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地铁)分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曾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已得知该事,上级正在了解情况,具体调查进展不便透露。

图片显示,一对脸部被打马赛克的男女互相依偎在地铁的车厢座椅上,周围有多名乘客。女子身穿白色衬衫,黑色西裤,男子身穿浅色休闲装,右手搂在女子腰间,左手伸进女子衬衫内。

有网友评论:“为什么要在地铁等公共场所亲热呢,应照顾其他乘客感受,何况还有孩子?”

还有网友呼吁,针对此类不恰当行为应出台处罚措施。

对沈阳市公安局“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微博回应,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雪霏说,目前在法律层面针对公共空间私密行为的相关规定不多,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此外,苏州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对公众场合的不文明行为出台了规定,其他地区则极少有明确规定。

高雪霏认为,对公共空间亲热的情况应分类看待,无伤风化的个人行为不应受到指责和影响。

同济大学社会学教授朱伟珏告诉澎湃新闻,类似沈阳地铁上的男女过度亲热行为,会对旁观者造成侵犯。在公共场合亲热还是要有“度”,要有底线。“对他人保持尊重,不让周围的人不舒服,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本体现”。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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