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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在上海投资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或将享受本地待遇
7月18日上午,《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
上海市台办主任李文辉表示,目前,已经有13个省份和6个城市制定了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已是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但目前上海涉及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这与上海在两岸经贸往来和对台工作中的地位不相适应。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草案)》(简称“草案”)于2014年初启动起草工作。从鼓励台湾同胞在上海投资,促进上海与台湾地区的经贸往来和经济融和考虑,并基于在上海投资的台湾同胞的普遍需求,草案明确,保护范围既包括台湾同胞的投资权益,也包括与投资相关的其他权益。
草案对任何机关或者单位的禁止行为作了规定,即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检查,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要求其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活动,不得向其摊派或者另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草案明确鼓励台胞参与“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支持台胞投资设立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以及参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并明确了相应的扶持措施。同时,上海设立的青年创业类基金可以为台湾青年在上海创业提供咨询服务、项目评估和资金支持;上海各类大学生实训基地可以为在上海高校就读的台湾大学生提供实习和训练机会;在台湾高校、其他国家和地区高校就读或毕业的台湾学生如在上海台胞投资企业实习、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出入境等部门按照规定提供便利。
为增强台胞在上海的受益面和获得感,针对台胞较为关注的子女就学、就医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草案拟赋予台胞与上海居民同等待遇。
具体来说,台胞投资者及其同住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在上海合法就业的台胞及其同住配偶、子女、父母,享有与上海常住人口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享有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并为就诊的台胞申请台湾地区保健机构核退费用提供便利。台胞投资者的同住配偶、子女,以及在上海合法就业的台胞及其同住配偶、子女,可以参加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台胞投资者的同住子女、在上海合法就业的台胞同住子女,可就近进入上海幼儿园、中小学就读,与上海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在上海创业、合法就业的台胞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共租赁房。拥有上海房屋所有权的台胞依法享有业主权益,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依法享有社区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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