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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没去医院检查?为何拒报投毒案?理想“水银门”车主回应
理想汽车“水银门”事件陷入胶着期。虽已检测确认车主在座椅上所发现的物质即为水银,但理想汽车坚称,其零部件、生产、制造等所有环节对汞(水银)的使用和采购量为零,并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车主孙先生否认了被外部投毒的可能,且表示自己和理想汽车方面三次向派出所报警,警方认为没有证据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处理结果也就无从谈起。
拉锯战背后,舆论四起。究竟谁应为“突如其来”的水银负责?7月8日晚,孙先生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回应了外界对他的部分质疑。他称,自己不是为了博人眼球,也不是为了高价索赔,自己只是希望能把事件弄清楚。
为何没去医院检查、拒报投毒案?
“有人说我为什么第一时间把消息告诉媒体,而不是找售后解决,质疑我的动机。事实上,我在第一时间就拨打了‘400’热线,当时也从未想过联系媒体。”孙先生告诉中新经纬,并提供了通话记录截图。
孙先生提供的截图,截图时间为6日,前天即为4日
孙先生是西安的一名理想ONE车主。他告诉中新经纬,自今年4月份提车至事发前,这期间车子没出现任何问题,自己也一直很喜欢这款车。
4日,孙先生在汽车座椅里面发现往外渗出疑似水银的物质,随后拍摄视频发到了“理想汽车”APP上。孙先生称,自己当时马上联系了理想汽车交付中心,也是双方共同将渗有水银的座椅拆开,同程录像。视频显示,不仅座椅缝隙中有水银存在,按压坐垫还会从小孔中往外渗出水银珠。
5日,理想汽车也对此事件表态,表示第一时间展开全面调查。然而,理想汽车创始人李想却表现出截然相反的态度,发微博称:“造谣我们用水银的人和媒体,祝愿你们血液里流动着汞,脑子里装满了汞。”随后又将微博删除。
李想微博截图(现该微博已删)
孙先生回忆称,彼时他还在等待检测结果,也还未与理想汽车总部对接上。“李想的这条微博内容让我难以接受,也让我决定在微博上进行公开回应。”
虽然座椅上的物质已被证实是水银,但外界仍对孙先生的行为有诸多质疑。其中,汞是有毒物质,而孙先生为何一直未去医院作身体检查?
对此,孙先生向中新经纬表示,理想汽车方面此前一直在与自己沟通,希望安排和陪同去医院做检查。但当时他想等到检测结果出来,确认是水银后再去医院。而在6日晚,自己拿到检测结果发了微博后,对方却表示事件再次发酵,后续所有事情走法律途径。随后,自己又去有关部门继续处理该事件,耽误了时间,才迟迟未去医院。9日,孙先生称已安排好时间去医院检查。
第二个疑问是为什么不按投毒走刑事案件报案。孙先生表示,此前的三次报警都是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警方均不予立案。此外,孙先生称,自己并非不敢报投毒案,而是警方表示此事也不符合涉嫌投毒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故也没有按涉嫌投毒罪立案。同时,孙先生也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被投毒的可能性。
孙先生认为,即使理想汽车生产的全过程都没有使用汞,但各个环节,包括终端销售过程中的人都有可能接触到车。目前也无法证明他们没问题。他希望能推动理想汽车进行自查。同时,自己的诉求也不是要求赔偿,而是弄清楚为何座椅上会渗出水银一事。
律师:举证难度大
对于该事件是否有进一步解决方式,理想汽车相关人员8日回复中新经纬称,如之前官方微博所说,理想汽车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将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事件真相。
理想汽车在微博声明中提到,“理想汽车的零部件、生产、制造等所有环节,对于汞的使用和采购量为零!制造一辆智能电动车,理想汽车不会使用,也没有任何必要使用汞。如果在车上发现汞的存在,一定是外部行为造成的。”
理想汽车微博截图
多名熟悉汽车生产工艺的业内人士告诉中新经纬,在汽车生产、制造过程各个环节中,的确不会用到汞。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向中新经纬表示,此前也从未听闻过在车内检测出汞的案例,这应该是极小概率的偶然事件,人为误操作的可能性比较大。
但是,目前该事件相关的举证、界定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向中新经纬分析称,车内发现水银,有几种可能,一是车辆生产加工、运输、交付等环节由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原因所致,二是有人遗失散落,三是有人故意投毒。
“目前调查清楚真实情况及相关证据是维权的关键。而若认为他人故意投毒,进行刑事报案,也不一定能立案,或者即使立案,也不能保证一定能调查清楚。而若认为是生产者的原因所致,则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但如果怀疑是运输或交付环节发生的,也未必能通过司法鉴定方式鉴定出来。”赵占领表示。
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焦梁向中新经纬表示,车主的举证义务取决于其具体的维权诉求。如果车主的诉求是退款退车,并要求理想汽车赔偿相关损失的话,首先要证明水银确实是车辆出厂即携带,而不是出厂后由其他第三人或其他原因进入车辆,这在举证上有一定难度。
“当然,车主的举证义务也不是完全绝对的。由于理想汽车是生产者,掌握着汽车生产制造工艺及原材料构成,也应当在一定程度承担车辆出厂不携带水银的举证责任。”焦梁表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则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相关损害是在产品销售后的使用过程中发生,并非产品缺陷所导致,那么损害结果跟生产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在事件真相未水落石出之前,理想汽车及车主的处理方式成为关键所在。“在李想的微博发出后,理想汽车的品牌形象实际上已经受到影响。这场事件也考验着理想汽车后续的处理能力。”崔东树表示。
焦梁认为,在本事件的发酵过程中,从企业责任和对用户负责的角度,车企不宜一开始就假定车主是“敌人”,而是尽量应加强沟通,弥合误解。相应的,车主也不要先入为主地认为是厂家的问题,毕竟这是非常严重的指控。
“建议双方本着最大善意,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理想汽车和车主能够向公检机关或社会提供更多的客观数据及事实,积极配合公检机关的调查,尽早得出结论,惩治责任人。毕竟,产品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焦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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