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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亿元债务纠纷落幕,陕西建行被判还陕西信合1.56亿
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的亿元债务纠纷,终于划上一个阶段性的句号。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近日,陕西高院终审判决陕西建行败诉,须偿还陕西信合本金加利息共计1.56亿元。
除这7起已判案件外,陕西信合与陕西建行仍有13起诉讼纠纷,但这7起判决,或将成为其余纠纷解决的一个参照。
这起发生在两家银行间的债务纠纷,源起于16年前。
1999年至2000年间,陕西信合下属的西安市雁塔、莲湖、未央、长安、蓝田以及周至信合等六家联社,分别与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西安证券交易营业部(简称开信西安营业部)签订《委托投资国债协议》等。
根据协议约定:信合方向开信西安营业部提供2.27亿元用于购买国债,协议期满后开信西安营业部向信合方支付投资收益并归还本金。但各协议期满后,营业部拖欠信合方面1.22亿元本金及部分投资收益未归还。
陕西信合向开信营业部的实际控制人陕西建行多次索债未果,遂于2009年将陕西建行诉至法院。
当时,陕西信合以陕西建行为被告,分为7起案件提起民事诉讼。一审信合败诉,然后信合上诉,陕西高院发回重审,信合胜诉,建行又上诉。2014年2月5日,这起债务纠纷案终审在陕西高院开庭。
信合代理律师赵振凯告诉澎湃新闻,“这七起案件性质类似,主要差别为原告主体及诉讼金额。七起案件在原一审陕西信合均败诉,上诉后陕西高院将七案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时陕西信合均胜诉,陕西建行不服,提起上诉。”
至此,陕西信合与陕西建行之间债务纠纷案尘埃落定,但已耗去了双方的15年。赵振凯表示,实际上,本案案情很简单,但案外干扰因素太多,导致民事诉讼旷日持久。期间甚至发生过“案卷失踪三年”、“被强制调解五个月”等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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