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林森浩投毒案律师唐志坚谈“被林父撤销委托关系”:林不同意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5-07-07 20:50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字号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唐志坚。  刘行喆  澎湃资料

2015年7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获得三份由林森浩父亲林尊耀亲笔书写的《撤销委托通知书(撤销委托声明书)》。

根据上述声明,林父正式决定撤销与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唐志坚律师的委托关系和授权委托,也希望唐志坚不要再对林森浩案件发表任何言论。对此,唐志坚表示,二审后自己直接与林森浩本人重新签订了代理协议,“只有林森浩本人才能撤销与我的代理协议。”

林父:希望唐志坚不要再发声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上海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林森浩以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同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5年5月6日,该案二审辩护律师斯伟江发表声明,称与林尊耀解除了《委托协议》,而律师唐志坚继续跟进该案死刑辩护工作。

7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看到三份《撤销委托通知书(撤销委托声明书)》均由书面手写体完成,内容一样,上面写道:“林森浩涉嫌‘投毒杀人’一案,由于唐志坚律师的一些辩护观点和策略以及后来的一些工作事项,与我本人(林尊耀)及亲朋好友的认同有所分歧,加上唐律师未经我们家人同意而发布一些不利消息,对我们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三份《撤销委托通知书(撤销委托声明书)》将分别致以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看守所、以及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上述声明书还称,委托关系是基于信任,希望唐志坚以后不要再继续参与林森浩案件的复核辩护工作,也不要对林森浩案件发表任何言论,“我现在正式决定撤销与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唐志坚律师(原上海市徐伟奇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关系和授权委托。现特此通知及声明。”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声明书落款为“林尊耀”,写于2015年7月6日。

林父决心更换律师主要是对二审律师的辩护策略不能认同,不满意二审律师放过关于林森浩到底有没有投毒行为中的重重疑点,仅凭口供就说‘林森浩的投毒行为确认无疑。林父认为,二审律师的辩护方法彻底失败,与全体亲友及专家们研究后,决定另外聘用专业代理死刑复核业务的律师谢通祥作为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的代理律师。

律师唐志坚:林森浩不愿意自己退出辩护工作

澎湃新闻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唐志坚。他表示,自己并没有收到林父的这份《撤销委托声明书》,但是之前早有听闻林父打算撤销其对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的代理资格。

“我不同意林父撤销我的委托代理资格,而且他单方面提出撤销并没有用。因为我是二审后直接与林森浩本人重新签订的代理协议,担任其死刑复核阶段辩护人,只有林森浩本人才能撤销与我的代理协议。”唐志坚说。

据唐志坚透露,二审之后林父就要求更换律师,与林父签订代理协议的律师斯伟江为满足林父愿望,退出了该案辩护工作,但林森浩当时就表示不同意。唐志坚和斯伟江考虑再三,决定留下一人,空出的位置留给其父亲聘请的新的律师介入。

如今,林父再提换走唐志坚。对此,唐志坚表示,在得知父亲的态度后,林森浩曾写下两份书面声明,委托唐志坚分别呈送给其父林尊耀和最高人民法院,表达了不愿意唐志坚退出该案辩护工作的愿望。而唐志坚本人也本着对林森浩负责的态度,会继续留下做该案的辩护律师。

“林森浩在声明中表示,他并不认同父亲的做法,希望父亲尊重自己的意愿,留下我继续为其死刑复核阶段做辩护工作。”唐志坚透露,林父已看过儿子亲笔书写的声明;而另一份声明已呈送最高人民法院,他将择机对社会公开。

三份由林森浩父亲林尊耀亲笔书写的《撤销委托通知书(撤销委托声明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