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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养胃饼干”不养胃,消费者起诉猴菇饼干代言人徐静蕾
明星代言官司再增一起。7月7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消费者李先生诉由著名影星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菇饼干一案,已于今日被海淀区法院正式受理。
李先生称其由于胃部不适,在看到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菇饼干养胃广告宣传后便购买了该产品。但他使用后发现其与普通饼干无异,反而耽误胃病治疗时间。
故此,李先生认为该产品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传上属于误导消费者,故起诉销售者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被告,要求十倍赔偿货款共计7830元,并在中央电视台8套、腾讯视频等广告发布载体上公开道歉。
为养胃买徐静蕾代言饼干
李先生表示,2014年初,他在中央电视台8套、腾讯视频等平台多次看到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菇饼干”养胃、能治疗胃病的广告宣传,由于胃部不适,对该产品的广告宣传产生良好印象。
2014年6月6日,李先生在超市购物时,看到超市大屏幕宣传“新产品猴菇酥性饼干,一款养胃的饼干,专为胃病人群设计,满足胃病人群核心需求,定量食用独立包装”,后现场询问现场促销员,得知此饼干系江中集团生产。
“彼时销售员介绍说,此款饼干与其他饼干不同,可以养胃。”李先生诉称,由于他看到过此款饼干由徐静蕾代言、推荐,遂对其养胃的功效深信不疑。因此购买了1大盒、6小盒猴菇饼干,用来治疗、改善胃部不适。
购买并食用后,李先生发现其与普通饼干并无不同,而且由于依赖“江中猴菇饼干”,反而耽误了及时用药和就医。
此后李先生发现,2014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产品“江中猴菇饼干”的广告行为不符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的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代言问题明星频频被诉
明星代言涉嫌虚假宣传已非新鲜事,早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刘翔、易建联等均因曾代言过含有三聚氰胺成分的乳制品而受到“集体牵连”。而近年来,姚明、冯小刚、伊能静等多位明星因代言问题被诉。
即将于9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的新版《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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