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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兰州自来水异味调查结果,政府部门8人被处分
环保部7月6日公布了3月份甘肃兰州自来水异味事件调查结果。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环保部获悉,该事件被认定为一起因企业违规开闸泄水排沙导致的环境污染责任事件。
环保部通报显示,自来水异味事件产生应急处置费用94.922万元,未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未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影响,属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目前,违规企业——青海民和湟水河金星水电公司,已被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环保局处以10万元罚款,企业法人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处行政拘留10日。
因日常履职不到位,甘肃兰州红古区政府、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青海省民和县水利局、环保局等8人分别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兰州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但上述8人的姓名并未公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3月4日,有兰州市民称部分城区自来水出现异味,造成部分市民恐慌,超市、商店出现抢购瓶装水现象。兰州市官方在当晚回应,称水质各项指标符合饮用水标准,但未说明自来水异味原因。
随后,环保部、住建部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受邀前往兰州分析调查自来水异味现象。
3月7日,兰州市委书记虞海燕曾做出初步回应,城区局部自来水异味调查结论为:异味为水体腐烂恶臭、藻类腥臭味,来自青海境内湟水河上的电厂,水样加热后异味明显。
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工作人员在查看水厂活性炭投放装置。根据环保部7月6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自来水异味的直接原因,是青海民和湟水河金星水电公司开闸泄水排沙,导致部分底泥及沉积物随排水流入湟水河下游,并进入黄河。
间接原因还包括:违规企业金星水电公司选址和设计存在缺陷,不利于发电和正常排沙;甘肃兰州红古区有关部门通报、报告不及时;青海民和县水利、环保部门日常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甘肃、青海两地缺乏有效的跨界建设、项目联合监管措施;湟水河流域水质在枯水期超过功能区划标准。
环保部通报表示,兰州市有关部门针对此次事件中相关责任人员涉及的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正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环保部要求甘肃、青海两省,吸取教训、加强协作,妥善解决金星水电公司泥沙堵塞水库遗留问题,严格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
目前,兰州、海东两市已签署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就跨界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污染纠纷协调处理等工作达成一致,共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
此次事件之前不到一年,兰州曾发生自来水污染事件。2014年4月10日,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发现,其出厂水苯含量超出国家限值20倍,全市自来水不宜饮用。事件导致兰州市民纷纷涌向商场、超市抢购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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