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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撞散马自达”肇事司机被批准逮捕,涉嫌交通肇事罪
南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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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4日),南京“6·20”车祸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记者今天(7月4日)上午从秦淮区检察院获悉,今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向秦淮区检察院提请逮捕。经审查,7月4日,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6月20日13时53分,在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一辆车牌号为陕AH8N88的“宝马”轿车拦腰撞上前方正常行驶拐弯的“马自达”轿车。驾驶“马自达”轿车的男司机和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女乘客飞出车外,当场身亡。“宝马”轿车司机王季进弃车逃逸,很快被警方抓获。
南京交警通过对监控画面中“宝马”车的行车轨迹和时间进行分析,并经过精密计算,得出该车在监控中的行驶速度为195.2公里/时。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警方认为,王季进的上述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认定王季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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